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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物品进口税收新政颁布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04-22 16:27:52】【打印】【关闭】
个人自用物品进境主要通过三种模式:跨境进口电商(B2C)、代购/海外直邮(C2C)、个人出境购物,2016年4月8日之前均统一适用相同的税种—行邮税。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不同于一般货物贸易进口的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个人物品进口确系自用范围内的仅征收三税合一的行邮税。
 
随着国情变化,行邮税细则也在进行调整。行邮税起初主要是照顾本国公民邮寄物品的合理需求,给予一定的免税额,但是近年随着具有商业性质的海淘代购的兴起,利用政策监管空白碎片化回国脱逃海关的监管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因此行邮税针对邮寄与进境旅客行李分别于2010年下半年作出调整,打击非法代购行为,其中:1)邮寄进口:原来的1000元限额(港澳800元)维持不变,而原来的500元免税额(港澳400元)取消,变更为低于50元行邮税费给予减除;2)进境旅客行李:明确规定进境旅客携带行李执行5000元限额。
 
连日来国家针对跨境进口个人物品征税颁发多项政策,4月8日开始执行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则,由原来的行邮税改为新的跨境进口电商税,原来的四挡行邮税也上升至三挡。新政策带来哪些变化,对现有跨境进口市场格局会有什么影响,政策之手将伸向何方?本文将进行详细探讨。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269-1983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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