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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陶瓷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5-03 21:26:37】【打印】【关闭】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情况如下:
(2)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税收政策

国内陶瓷行业的产业政策及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各分会制定的行业具体规划以及国家出口退税的政策中。
 
根据《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我国轻工业调整将“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要求推进产业转移……推进陶瓷和发酵行业向有原料优势、能源丰富的地区转移”。
 
2006年9月15日以前,陶瓷的出口退税率为13%。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2006年9月15日开始,陶瓷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8%。
 
2007年6月19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90号),规定从2007年7月1日将陶瓷的出口退税率由8%降至5%。
 
2008年10月21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由5%提高到11%。
 
2009年3月27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财税【2009】43号文,规定从2009年4月1日开始,建筑陶瓷、卫生陶瓷以及部分搪瓷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日用陶瓷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3%。
 
2009年6月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09】88号文,规定从2009年6月1日开始,部分陶瓷、玻璃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3)行业主要技术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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