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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是催生优质IP的必要条件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08-16 17:54:03】【打印】【关闭】
伴随数字内容产品迅速崛起,在互联网版权内容分发平台之间,版权人、出版商与运营商、平台之间不断发生数字版权纠纷,数字版权是制约数字内容发展的瓶颈所在。

我国音乐产业发展史

 
数字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改变了版权作品的复制传播形式,作品依托互联网得以低成本和快速复制传播,网络盗版和互联网数字版权保护问题日趋严峻;加之作品版权授权和交易涉及的权利主体越来越复杂,授权链条不清晰和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问题更加突出;面对作品被侵权事件,著作权人维权举证困难,诉讼过程需耗费大量人力和物力等成本,著作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缺乏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盗版、侵权势必横行,终将扼杀产业原创活力。以我国音乐产业为例,受盗版数字音乐下载飙升的影响,2004年我国CD产业在经历1998年的高峰期后急转直下,在盗版产品挤压下,我国音乐版权方收益仅占整个产业产值的2%左右,而在版权保护完善的国家如欧美、日本和韩国这一比例为70%-90%。盗版数字音乐挤压音乐创作人的生存空间,也伤及音乐创作创新的根本。

版权保护是营造良好原创环境的前提,是催生优质数字内容和IP的必要条件。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273-2251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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