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基本无影响,将促进非寿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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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在上海开始的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试点并未涵盖保险行业。当时出台的财税[2011]110号文规定保险业应当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根据金融业的营改增整体方案,金融保险业的增值税税率将为6%,基本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即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营改增”的总体目标是要在整个保险行业以增值税制取代现行的营业税制。本次税制改革将以现代增值税取代实质上为重复征税且税收效率低下的营业税,旨在推动保险业发展。按照税改的计划,营改增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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