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体系模式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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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征信市场大小取决于政府设定的运营结构。征信体系的运营模式可以划分为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和会员制三种结构,运营主体越市场化,则市场规模越大。
1)市场主导型(以美国为代表):征信机构以营利为目的,收集、加工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为信用信息使用者提供独立的第三方服务。在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一方面是促进信用管理立法,另一方面是监督信用管理法律的贯彻执行。
2)政府主导型(以法国为代表):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信用体系。中央信贷登记系统收集的信息数据主要是企业信贷信息和个人信贷信息。该系统是非营利性的,系统信息主要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央行进行金融监管及执行货币政策。
3)会员制(以日本为代表):以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协会信用信息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收取成本费用。
图5:世界征信体系模式
我国征信体系采用政府主导的模式,公共征信为主,社会征信为辅。1)公共征信中心:央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基本覆盖全国传统信贷市场,是中国征信体系的基础;2)社会征信机构,社会第三方征信机构重点服务于中下游,作为完善、补充央行征信系统的重要组成。
图6:中国征信体系采用“政府主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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