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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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煤矿的安全生产不仅是由于煤炭是我国乃至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经济发展所需的基础能源,更为重要的,还关系到广大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1年3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明确要求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11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该《规划》除了在煤矿山方面,再次明确要求推进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之外,在非煤矿山方面,该《规划》还提出建设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完善石油天然气开采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防爆炸着火及海洋石油生产设施防台风、防风暴潮等防范措施;推动露天矿山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装备,“三高”(高压、高含硫、高危)油气田采用硫化氢气体防护监测技术装备,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部分位于敏感地区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201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对2013年6月底前未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任务的煤矿生产矿井,要责令限期整改;到2014年6月底仍未完成建设完善任务的,将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同时,新建矿井和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将“六大系统”纳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之中,在矿井设计审批、工程施工、项目验收过程中,对未设计和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实行一票否决。
由此,国家对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以及对安装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政策要求,为煤矿安全生产监控行业带来了实质性的新增需求,增大了行业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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