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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园林景观产业政策的支持,法规环境不断完善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4-20 14:58:18】【打印】【关闭】
1992年国务院颁布《城市绿化条例》,确立了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在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广大园林景观企业开辟了依托市场机制发展壮大的有效路径。
 
国家和地方政府随后又出台了行业准入、质量管理、招投标管理等绿化景观建设行业的监管制度,行业规范体系日趋完善,质量取胜、管理取胜、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已初步形成。
 
2000年原建设部发布了《园林城市标准》,对城市绿化景观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也相继对本地城市绿化工作制定了具体要求。
 
2007年住建部发布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申报城市必须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称号。标准要求申报城市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来规划建设城市,通过植树造林,提高城市的生态功能,突出城市的生态概念,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等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
 
2010年5月,住建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总局联合发布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并于同年12月开始实施。此标准涵盖了城市园林绿化以及城市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多个领域和多个层面,阐明了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各阶段的目标,明确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必须向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发展,是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乃至更广域的城市环境建设的行动指南。
 
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修订并发布了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将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列为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园林绿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得到国家政策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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