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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要求是信息安全市场需求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8-25 11:58:59】【打印】【关闭】
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2007年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联合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和遭到破坏后的危害性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分为五级,要求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对第三级信息系统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第四级信息系统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第五级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进行检查。2009年,在已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基础上,国家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提供了指导和依据。2010年,国家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对各单位、各部门等级保护工作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检查,有力促进了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在重要行业、部门的落实。
 
根据国家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第一级信息系统包括小型私营企业或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第二级信息系统一般适用于县级某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第三级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第四级信息系统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第五级信息系统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目前,我国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已开始进行测评和监督检查工作。由于第三级以上的信息系统涉及地市级以上各级政府机关、金融和能源等国家重点行业,为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其必然要加大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的投入,因此,随着等级保护政策的逐步落实,国内信息安全产品市场将迎来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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