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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咨询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5-12-21 09:49:43】【打印】【关闭】
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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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于200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适用于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专营或兼营的组织,对其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进行管理。
 
(3)《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于2003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外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中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合资成立的人才中介机构,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对机构的设立与登记、经营范围与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适用于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对求职与就业、招用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援助、职业中介服务以及就业与失业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劳务派遣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作出相关规
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对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以及就业援助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协调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协调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协调仲裁法》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作出相关规定,适用于下列的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以及社会保险监管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9)《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于2013年7月1日开始施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10)《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4年3月1日开始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适用于劳务派遣单位以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企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对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以及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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