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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5-12-25 11:08:57】【打印】【关闭】
2009年8月18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公布,标志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启动。与此同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正式公布,要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其规定基本药物采购要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鼓励各地采用“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即采用先评经济技术标(质量)、再评商务标(价格)的“双信封”招标方式,技术标评审合格的进入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标中以最低报价确定拟中标药品。
 
2013年3月13日,国家卫生部等三部门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从2009版的307种增加至520种。
 
2015年2月1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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