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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铅酸蓄电池行业出口相关政策变化及其影响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09-10 00:04:02】【打印】【关闭】
(1)出口退税政策的取消
 
2006 年9 月14 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的出口退税政策被取消,并将其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短期内对铅酸蓄电池的出口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长期来看,中国本身的市场很大,加之VRLA 蓄电池技术相对复杂,需要资金、技术、装备配套等,在欧美日厂家不愿扩大产能,其他国家又没有掌握此项技术的情况下,中国仍是VRLA 产品的主要供应产地,厂家拥有一定的定价权,因此,没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欧盟环保指令
 
欧盟《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 于2006 年7 月1 日起生效,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但ROHS 指令主要针对电池外壳与连接条,对于铅酸蓄电池是豁免的。(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网可专业提供铅酸蓄电池行业研究报告锂离子电池行业分析报告磷酸铁锂电池行业调查报告动力电池市场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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