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气候问题仍存较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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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大会谈判存三大难题:后2020减排协议、资金问题、条约法律约束
(1)后2020减排协议
1997年京都世界气候大会通过《京都议定书》,达成2012年前的各国(主要为发达国家)减排承诺;2012年多哈世界气候大会确定2013~2020年为第二承诺期,达成至2020年部分发达国家减排承诺。
多数国家目前减排承诺仅截止到2020年,气候问题为长期攻坚战,仍需各国政府尽快达成后2020减排协议。
(2)发展中国家资金问题
“绿色气候基金”于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首次提出,发展中国家希望发达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协助投资清洁技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使其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危害。
各国最终于哥本哈根大会就资金问题达成共识,发达国家同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经济援助,并且决定在2020年之前,每年提供至少1000亿美元的资金流入。
截至目前,发达国家仍未给出明确资金路线图,经合组织今年10月发布报告,2013年和2014年援助资金分别仅520亿和620亿美元,距目标仍存较大差异。此外,后2020经济援助条款的确定亦已提上议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仍存较大分歧。
(3)条约法律约束力
气候条约的法律约束力至关重要,为约束各国履行承诺的保障。
此前《京都议定书》由于美国未批准及俄罗斯批准过晚,导致所述目标难以实现,约束力减弱;哥本哈根会议被认为“拯救人类最后机会”,世界上全部发达国家和中国第一次同意设定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但最终仅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意义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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