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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及我国对风机的能效要求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12-12 16:47:41】【打印】【关闭】
(1)欧盟ErP 指令对风机的能效要求
 
根据京都议定书约定,欧盟已承诺到2020 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至少减少20%。为实现这一气候目标,欧盟于2005 年通过EuP(Energy-using Products)指令(耗能产品指令),2009 年该指令被重新命名为ErP(Energy-relatedProducts)指令(能源相关产品指令),目的是研究大量能源相关产品的节能潜力并编制最低要求。
 
2011 年4 月6 日,欧盟发布125W-500kW 电动机驱动的通风机的生态设计法规,法规号为【(EU)No327/2011】,规定了针对风机单机以及作为设备或系统组件的所有风机必须遵守的限值。风机的生态设计要求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13 年1 月1 日起实施;第二阶段自2015 年1 月1 日起实施。
 
根据该指令,自风机生态设计实施的第一阶段起,需同时提供风机的相关产品信息,并根据本法规的要求进行标识,产品信息包括技术文件、总效率、测量方法、能效等级、最高效率下能效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商名称、商标、产品型号、额定输入功率、最高效率下的流速、压力和转速以及安装的相关信息等。
 
根据该指令,对于使用内置风机的产品,只有其最大输入功率大于125W 时才会受到该指令的影响。若不能满足能效要求,则必须更换为能效更高的风机。用户可通过CE 标记辨别符合该指令要求的风机,CE 标记提供能效值。
 
(2)我国对风机的能效要求
 
我国对风机产品制定了GB19761-2009《通风机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并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第17 号令《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及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六批)》和编号为CEL-22 的《 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一般用途的离心式和轴流式通风机必须符合相关能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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