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产业的价值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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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电视剧产业价值链的各主体包括电视剧观众(消费者)、广告商(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企业)、电视台及新媒体等(电视剧播放平台)和电视剧制作机构,其价值传导过程如下:
①电视剧观众观看电视台及新媒体等平台播放电视剧,电视台及新媒体等通过播放广告刺激消费欲望或提升品牌影响力,观众购买产品或服务,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获得收入;
②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从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营销广告费用,根据不同电视台或新媒体客户的收视率或点击率分配广告投放比例;
③电视台和新媒体等播放平台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广告收入或点播收费,从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电视剧购买费用,根据电视剧制作机构过往作品的受欢迎程度和对其新电视剧作品的分析判断,确定购买。
电视台或新媒体等播放平台购买电视剧,但并非电视剧的终端受众;电视剧观众作为终端受众消费电视剧,除少量的点播收费外,并不直接向播放电视剧的播放平台支付费用(有线电视费用或网费为电视网或因特网的使用费,向广播电视网或因特网运营商支付),而是通过日常的消费,给广告商带来收入,再由广告商向播放平台支付广告费用,经过这三个主要的环节,完成价值的转移。这一价值传导过程如下图虚线框所示:

除上述主要的三个环节外,电视剧产业链的各个主体之间还存在网状的互相作用:制作机构根据观众喜好制作电视剧;电视台及新媒体等平台播放电视剧,观众观看,播放平台获得收视率或点击率;观众在收看电视剧的同时观看广告,刺激消费欲望和提升品牌认可度。另外,广告商还通过贴片广告、产品品牌的剧情植入等方式与电视剧制作机构直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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