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电影行业监管体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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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电影产业的监管将进一步上升至法律层面,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电影产业的繁荣发展。该意见出台前,中国电影产业的行业监管主要包括《电影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2015年9月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以提升文化产业水平、促进电影产业健康发展。会议同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除此以外,与浙江时代电影相关的院线经营和影院放映主要监管制度如下。
(1)院线经营业务的行业监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中鼓励“实行跨地区经营”、“发展院线发行放映系统”的指导思想和重点要求,以及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广发影字【2000】320号)中“积极推行院线制,促进跨地区经营”的具体部署。2001年,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制定了《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实行以院线为主的发行放映机制,减少发行层次,改变按行政区域计划供片模式,变单一的多层次发行为以院线为主的一级发行,发行公司和制片单位直接向院线公司供片。
2002年3月5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成立电影院线报批程序的通知》。2003年11月21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机制改革的意见》。2004年10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这些规定对于院线整合、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投入、加快影院改造、改善观影设施、规范影院运营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院线体制的改革,具体相关的院线投资、组建和运营条件如下。
①院线公司的组建和报批
根据《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机制改革的意见》,10家以上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的专业影剧院,其中实行计算机售票的影院不少于8家或者年度票房不低于800万且电影专项资金如实上缴,可以发起组建一条省内院线;15家以上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且影剧院分布在不同省级区域的专业影剧院,其中计算机售票不少于10家或者年度票房不低于1,000万且电影专项资金如实上缴,可以发起组建一条跨省院线;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成立电影院线报批程序的通知》、《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组建电影院线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成立电影院线公司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建省内电影院线公司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批,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组建跨省电影院线公司的由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批。
②院线公司的投资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参股(股份在49%以下)形式投资现有电影院线公司的,参股单位必须在三年内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电影院线公司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以控股形式投资现有电影院线公司的,控股单位必须在三年内投资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电影院线公司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单独组建省内或全国电影院线公司的,组建单位必须在三年内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电影院线公司中电影院的新建、改造。
③院线的发行放映权
根据《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各省内区域性院线和跨省院线都可以平等地同影片著作权人或发行权拥有者(影片著作权人或发行权拥有者通常称为片方)交易影片,而不受行政区域市场的限制;各院线不得限制影片著作权人或发行权拥有者同其他院线交易影片;院线和影片著作权人或发行权拥有者之间拥有相互的选择权;院线购买的影片(不含单拷贝),其发行放映权只是本院线的发行放映权,而不是本区域或其他院线的发行放映权。
④影院加盟院线
根据《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以签约形式组合的院线,签约期不少于3年(含3年);一个影院只能加入一家院线,签约期满后,可以重新进行选择。根据《关于成立电影院线报批程序的通知》,院线内的成员不得无故解约,解约要按相关规定报批和备案。根据《关于促进电影制片发行上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影院以签约形式加盟院线的,签约期原则上不少于三年。签约期间,影院如改签加盟资产联结在50%以上院线的,经与签约院线协商,可改签加盟资产联结院线。鼓励电影院线公司与影院以资产形式联结。
(2)影院放映业务的行业监管
①电影放映许可制度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国家实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根据《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须报县级以上地方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是,对于外商投资电影院,须依照《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管理。地方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颁发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②电影票房分账比例指导意见
为了推进制片业和我国电影产业整体的健康稳定发展,2008年12月19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颁布《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制片方原则上不低于43%,影院一般不超过50%;与院线公司资产联结的影院,在保证制片方分账比例的前提下,分账比例可与所在院线公司协商解决;以买断方式进入市场的国产影片,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院线公司与影院的分账比例。该指导意见明确了国内电影行业的票房分账制度。
为进一步平衡电影制片与发行放映的利益分配水平,促进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2011年11月29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颁布《关于促进电影制片发行上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电影院对于影片首轮放映的分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③计算器售票管理
根据2003年7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院线公司影院计算机售票管理的通知》,影院申请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向当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申报。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确定其编码(包括全国统一编码及上报编码),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安装计算机售票的影院必须使用计算机售票,并使用由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统一编码印制(或监制)的专用电影票纸。影院无权印制专用或代用的各类电影票。各类兑换券、电影卡、团体票等必须换成计算机票方能进场观影。
④贴片、映前广告管理
根据2004年6月以及2009年2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贴片广告和映前广告管理的通知》,影片贴片和映前广告经营者的资质、广告内容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影片贴片广告、映前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前,并在电影票面上标注的放映时间前放映。不得在电影放映中播放广告。
⑤影院补贴政策
1)国家电影专项资金上缴管理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4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缴的实施细则》和2006年8月修订后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县及县以上城市电影院电影票房收入,按5%的标准征收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缴款单位通过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管理委员会汇总上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
2)新建影院的“先征后返”政策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04年10月发布的《关于对新建影院实行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2002年1月1日起正式营业、银幕数在3块(含3块)以上的新建影院(含原有影院异地折迁新建,下同),可申请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正式营业的影院,经批准可享受一年(12个月)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正式营业的影院或数字放映厅,经批准可享受二年(24个月)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2004年1月1日起正式营业的影院,经批准可享受三年(36个月)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
根据《关于“对新建影院实行先征后返政策”的补充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执行三年先征后返期满后,东中部地区县级城市及乡镇、西部地区省会以外城市的新建影院,当年放映国产电影片票房收入达到总票房收入45%(含)以上的,从下一年度起可继续享受电影专项资金先征后返政策。但该政策目前已被电专字【2015】1号取消,下一步电影专项资金对新建(改造)影院的补贴政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将以文件形式另行通知。
3)国产片放映补贴
根据《关于返还放映国产影片上缴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影院全年放映国产影片票房达到票房总收入分别为50%(含)以上、45%(含)至50%及不到45%但国产影片票房较上年增长的,分别返还100%、80%和50%已上缴的电影专项资金。
4)电影数字放映机补贴
此外,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广电总局《电影数字化发展纲要》和《2009年广播影视改革工作要点》,推动电影数字放映,鼓励影院积极安装数字放映设备,加快胶片放映向数字放映转换,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颁布了《关于对影院安装2K和1.3K数字放映设备补贴的通知》,对于“2010年1月1日后投入运营的新建影院,50%(含50%)以上的放映厅安装2K或1.3K数字放映设备的,可享受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对新建影院实行三年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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