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

QQ在线客服

QQ在线客服

  • 400-891-3318
  • 0755-84275866
  • 0755-84275899
  • 中为报告
  • 中为资讯
  • 中为数据
  • 企业名录
 深圳·北京·上海
中国最为专业的产业市场调查研究咨询机构
中为实力鉴证  咨询流程  公司资质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分析 > 文化教育创意 >  正文

早期教育政策:法制先行,双轨渐成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06-06 15:16:48】【打印】【关闭】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中首次明确“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单位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觃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宪法第一次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合法地位。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首次提出“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教育双轨制浮出水面。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収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収展纲要》提出“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栺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斱针。1995年全国人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指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迎来《教育法》支撑。民办教育的合法地位不断得到认可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326-205177-1.html
分享到:
相关资讯

合作媒体

定制出版

报告搜索

免责声明

  中为咨询所引述的资料是用于行业市场研究以及讨论和交流,并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是由相关机构提供。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我们将立即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进行删除或作相应处理。查看详细》》
关闭 中为咨询微博号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