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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化学药品行业主管部门情况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8-04 14:17:15】【打印】【关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我国医药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医药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省一级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工作,省以下包括市、州、盟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省药监局的直属机构。
 
与此同时,国家多个部门与国家药监局共同对医药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这些部门在医药行业的主要监管职能如下: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负责起草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实施药品行政保护制度;注册药品,拟订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负责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药行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对医药行业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
 
(4)国家发改委
 
负责对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改投资项目立项、医药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宏观规划和管理,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参与编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329-1630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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