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燃气输配设备行业监管体制和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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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输配设备行业遵循市场化的发展规律,各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行业宏观管理职能,由质量监督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企业进行自律规范与管理。
(1)政府职能部门
A、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规划行业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布局,制定行业规划、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B、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负责研究拟定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工作;制定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C、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2)行业监管部门
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国家对特种设备制造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度管理,其中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请,B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需向当地省级或省级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CQST)承担按照中国国家标准GB3836系列等对防爆电机、防爆电器、防爆灯具、防爆仪器仪表、防爆通讯设备、防爆运输车辆和防爆机械设备(如防爆电梯、防爆起重机)等防爆电气产品防爆性能的审查和检测,颁发防爆合格证。本行业所受行业监管情况如下:

(3)行业协会
行业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是以建设部为上级主管单位,以中国城市燃气企业为主体及有关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国专业性非营利民间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主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间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加速燃气事业的发展。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愿望和要求,协助政府推行燃气行业经济政策和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事项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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