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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03-29 00:59:14】【打印】【关闭】
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国家和地方“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实施,加强环保资金项目储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设工作。环保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围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加强顶层设计,及早谋划“十三五”环境治理的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完善各级环保项目库,提高项目储备能力。
 
《通知》明确了项目库建设程序:建设省级项目库。各省(区、市)应结合落实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组织开展省级项目库建设,经过项目谋划、编制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申请或征集项目入库、专家评审、入库储存等环节,最终形成省级项目库项目清单;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应及时反馈申报单位。具体流程可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
 
建设中央项目库。各省(区、市)对已纳入省级项目库项目进行择优筛选,拟申请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汇总报送环保部。环保部组织对各省(区、市)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入库条件的纳入中央项目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各省(区、市)。
 
分类建设项目库。根据各环保项目特点,分别设立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不同类型项目库。其中,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执行。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331-1939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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