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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要求趋严,污染物控制指标增加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05-17 16:44:37】【打印】【关闭】
自GB18918-2002标准发布以来,我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先后进行了3次提标改造:第一次为GB18918-2002标准发布实施后的提标改造;第二次为2006年发布标准修改单,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第三次是《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要求,到2015年,重点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确保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

污水政策提标历史


此次修订后,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在现行标准19项的基础上,增加总镍、苯并(a)芘2项,达到21项。选择控制项目保留了所有现行标准的项目,并由现行标准的43项调整为82项,增加的项目包括:金属类项目11项,无机类项目1项,有机物类项目20项,农药类项目7项,综合毒性指标1项。即新标准基本控制项目21项,选择控制项目82项,污染物项目总数由现行标准的62项达到新标准的103项。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331-2016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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