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定价体系:政府垄断定价,价格机制不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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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天然气定价机制是政府垄断的,出厂价格、管输价格、终端市场价格都由政府制定。天然气的价格管理主要在出厂环节,使用“成本加成法”定价。在具体实施时,中上游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下游销售价则由地方发改委制定。
出厂价格定价方法
采用“成本加成”的方法,即出厂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利润构成了天然气的出厂价格。
管道运输价格定价方法
管输价格管理的原则是:老线老价;新线新价,一线一价。
老线老价是指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拨款建设的输气管道,运输价格由国家统一定价,执行国家统一的运价率。1964年起开始收取天然气管输费。1976年采取根据统一运价率按输送距离收费的形式,参照当时铁路货运费率制定收费标准。1991-1997年,国家对管输价格做了几次微调。
新线新价是指由国内外贷款建设的新输气管线,采取新线新价、一线一价的管理办法,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单独执行。国家核定新管道运输价格主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和有利于市场销售,同时兼顾用户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采用项目经济评价法来测算管输价格水平。
终端市场价格定价方法
由地方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购进成本以及价格承受能力制定最终销售价格。
传统天然气定价体系

价格机制不顺畅使得天然气价格背离成本和价值,由此引起的供需结构失衡、储采比失调等问题进一步制约天然气产业的健康发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传统的定价机制没有充分体现资源稀缺性和实际生产成本,与市场的脱节使得天然气价格总体偏低。一方面导致天然气进口企业的亏损,不利于调动经营者进口天然气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放大了不合理需求,导致了天然气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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