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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精密零部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1-12 13:58:00】【打印】【关闭】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务院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汽车行业要强化整车研发能力,实现关键零部件技术自主化,提高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水平;发挥产业和科技基础较强的优势,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装备制造、原材料、汽车、农产品深加工等优势产业升级。
 
(2)《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明确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技术路线和主要目标,提出了五大主要任务和六大保障措施。该规划提出的目标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混合动力、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汽车电子和轻量化材料等汽车节能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同时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3)《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 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 年修订)》指出,汽车零部件企业要适应国际产业发展趋势,积极参与主机厂的产品开发工作。在关键汽车零部件领域要逐步形成系统开发能力,在一般汽车零部件领域要形成先进的产品开发和制造能力,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努力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同时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汽车零部件生产领域,促使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形成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和模块化供货能力。对能为多个独立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配套和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国家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融资以及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4)《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指出,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稳定汽车消费,加快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我国将以坚持扩大内需、坚持结构调整、坚持自主创新、坚持产业升级作为基本原则,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该规划同时提出 11 项产业具体扶持政策:减征乘用车购置税;开展“汽车下乡”;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促进和规范汽车消费信贷;规范和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加快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建设;完善汽车企业重组政策;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落实和完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5)《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从2009 年到2011 年力争实现年均增长10%;到2015 年,汽车和零部件出口达到850 亿美元,年均增长约20%;到2020 年实现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额占世界汽车产品贸易总额10%的战略目标。
 
该意见同时提出,着力培育我国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核心技术的跨国汽车和零部件企业集团;零部件出口市场由以售后和维修市场为主向进入跨国公司全球供应配套链市场转变。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
 
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提出,到2015 年节能型内燃机产品占全社会内燃机产品保有量的60%,与2010 年相比,内燃机燃油消耗率降低6%-10%,实现节约商品燃油2,000 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200 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10%,采用替代燃料节约商品燃油1,500万吨;加快高效涡轮增压、余热利用、动力涡轮等技术应用。加强内燃机机械效率提高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重点开展低摩擦技术的开发应用,推进智能化、模块化部件的产业化应用,实现部件的合理配置和动力总成的优化匹配;在乘用车节能惠民补贴、农机工业财政补贴等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推广节能环保型商用车的财政扶持政策,带动高效内燃机的发展。研究完善节能环保型内燃机产品有关税收减免政策。对内燃机产品提前达到节能减排相关标准的企业,在企业技术改造、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和科研开发等方面研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7)《关于实施重型车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 阶段)》、《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 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于 2004 年9 月2 日发放的环函【2004】300号《关于实施重型车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自2004 年9 月1 日起,所有新制造、生产的压燃式发动机(包括柴油发动机和燃用其他燃料的压燃式发动机)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重型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3.5 吨的车辆)必须符合GB17691 第二阶段生产一致性检查排放限值(即中国II,相当于欧II)。
 
对 于 轻 型 车 , 按 照 2005 年5 月30 日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发布的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 阶段)》,我国计划分别在2007 年7 月1 日和2010 年7 月1 日实施相当于欧洲III、IV 阶段的中国III、IV 阶段排放标准。
 
对于重型车,国家环保总局2005 年5 月30 日批准发布的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 阶段)》分别要求在2008 年1 月1 日、2011 年1 月1 日和2013 年1月1 日达到相当于欧洲III、IV、V 阶段的中国III、IV、V 阶段排放标准。
 
(8)《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明确提出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以干支线飞机和通用飞机为主的航空装备,做大做强航空产业。积极推进空间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卫星及其应用产业发展。依托客运专线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装备。面向海洋资源开发,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强化基础配套能力,积极发展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
 
(9)《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明确将飞机产业纳入到国家战略性高科技产业定位和国民经济战略地位。大飞机国家重大专项立项实施,国产民机部件正在试制阶段,紧随其后民用航空领域的开放,中小型飞机产业蓬勃发展,对飞机的制造要求提出了新的挑战。
 
(10)《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确定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为国家十六个科技重大专项之一,其中明确指出形成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主要产品的自主开发能力,总体技术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部分产品国际领先;建立起完整的功能部件研发和配套能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队伍,使得航空航天、船舶、汽车、发电设备制造所需要的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80%左右立足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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