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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煤矿安全监控行业监管体制情况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4-15 17:31:10】【打印】【关闭】
我国现行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总体格局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实行的是国家监察垂直管理和地方分级属地监管的双重监管,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都是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安监总局的领导下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在这个监管体制下,国家对煤矿安全与煤矿生产的管理逐渐分离,并设立了不同的行政组织机构以强化各自的监管职能。
 
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历经多次变迁,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成立了燃料工业部和煤炭工业部,1998年煤炭工业部变更为国家煤炭工业局,煤矿管理权被下放到地方政府。2000年组建国家煤监局,直属于国家经贸委。2001年国家煤炭工业局撤销,煤矿生产由地方各矿务局管理,同时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监局合署办公,这表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思路的转变和体制的调整,煤矿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真正意义上实现分离。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并于2005年更名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监局成为国家安监总局的下属机构。
 
国家安监总局下设在地方的管理部门,其设置也遵照地方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设有省、地市和县级管理局,实行属地管理,接受安监总局和所在地省政府的双重领导。
 
国家煤监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管人,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负有主要的监察责任,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主要行政执法机构。其管理层级设有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三级,实行垂直管理体系,每一级均对其上级负责,不受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影响。国家煤监局的设置促进了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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