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确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随政策不断完善,产业正逐步走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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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现状:动力电池回收处理技术发展较为成熟,但管理相对落后,阻碍了动力电池回收产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回收网络不健全。回收网络主要由中小回收公司组成,难以得到有效回收;(2)回收企业规模较小,工艺水平不健全,较难保证资源回收效率;(3)存在没有经营许可的企业非法从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带来安全和环保隐患。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持续增长,电动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也会越来越突出,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政策,加快建设良性产业生态系统的进程。
2012年7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2015年3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规定,系统企业应会同汽车整车企业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再利用的方案。
2016年1月工信部、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5部委联合下发《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明确建立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建立可追溯体系。明确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承担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承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体系之外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承担梯级利用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负责回收报废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在激励措施上,国家将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梯级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的技术研发、设备进口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技术研发方面,国家支持动力蓄电池相关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
2016年2月,工信部出台《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废旧电池回收责任主体,加强行业管理与回收监管。
2016年2月,《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新政策中与锂电池有关的亮点主要有:1)废电池涵盖的范围纳入了新兴的锂电池、太阳能电池和燃料电池,并且对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的态度从审慎保守变为倡导和促进;2)明确了锂离子电池再生处理企业必需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行,相关环保企业将在资质上更加具有优势;3)鼓励研发锂原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逆向拆解成套设备,锂离子电池的隔膜、金属产品和电极材料再生处理装备等新技术。
除国家政策层面鼓励支持外,我国不少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探索动力锂电池的回收再利用的具体实施方式:
上海:2014年上海市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要求车企回收动力电池,政府给予1000元/套的奖励。车企回收动力电池政府将补助1000元/套;
广州:2014年11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在本市建立车用动力电池回收渠道,按照相关要求对动力电池进行回收处理。
北京:2016年1月27日,以“合作创新、共谋发展”为主题的《汽车有形市场未来发展趋势论坛》在北京召开。北京市科委双新处处长许心超在论坛上表示:对于中央提出的关于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购、不缴税的“3不政策”,北京市均已落实;与此同时,北京动力电池回收问题可通过“3个环节”有效解决。(1)车企是动力电池回收的第一责任主体。(2)退役的动力电池还可以梯次利用。(3)技术的革新使得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后利用率能达到99%,且对环境无害。
深圳:2015年深圳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容显示要求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由整车制造企业负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强制回收,并由整车制造企业按照每千瓦时20元专项计提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地方财政按照经审计的计提资金额给予不超过50%比例的补贴,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2016年9月,深圳市发改委联合市财委发布《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在动力电池回收方面,“新规”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负责回收利用,对按要求计提了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按经审计确定的金额50%对企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应专项用于动力电池回收。
(1)回收网络不健全。回收网络主要由中小回收公司组成,难以得到有效回收;(2)回收企业规模较小,工艺水平不健全,较难保证资源回收效率;(3)存在没有经营许可的企业非法从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带来安全和环保隐患。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持续增长,电动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也会越来越突出,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政策,加快建设良性产业生态系统的进程。
2012年7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2015年3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规定,系统企业应会同汽车整车企业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再利用的方案。
2016年1月工信部、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5部委联合下发《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明确建立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建立可追溯体系。明确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承担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承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体系之外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承担梯级利用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负责回收报废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在激励措施上,国家将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梯级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的技术研发、设备进口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技术研发方面,国家支持动力蓄电池相关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
2016年2月,工信部出台《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废旧电池回收责任主体,加强行业管理与回收监管。
2016年2月,《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新政策中与锂电池有关的亮点主要有:1)废电池涵盖的范围纳入了新兴的锂电池、太阳能电池和燃料电池,并且对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的态度从审慎保守变为倡导和促进;2)明确了锂离子电池再生处理企业必需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行,相关环保企业将在资质上更加具有优势;3)鼓励研发锂原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逆向拆解成套设备,锂离子电池的隔膜、金属产品和电极材料再生处理装备等新技术。
除国家政策层面鼓励支持外,我国不少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探索动力锂电池的回收再利用的具体实施方式:
上海:2014年上海市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要求车企回收动力电池,政府给予1000元/套的奖励。车企回收动力电池政府将补助1000元/套;
广州:2014年11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在本市建立车用动力电池回收渠道,按照相关要求对动力电池进行回收处理。
北京:2016年1月27日,以“合作创新、共谋发展”为主题的《汽车有形市场未来发展趋势论坛》在北京召开。北京市科委双新处处长许心超在论坛上表示:对于中央提出的关于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购、不缴税的“3不政策”,北京市均已落实;与此同时,北京动力电池回收问题可通过“3个环节”有效解决。(1)车企是动力电池回收的第一责任主体。(2)退役的动力电池还可以梯次利用。(3)技术的革新使得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后利用率能达到99%,且对环境无害。
深圳:2015年深圳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容显示要求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由整车制造企业负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强制回收,并由整车制造企业按照每千瓦时20元专项计提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地方财政按照经审计的计提资金额给予不超过50%比例的补贴,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2016年9月,深圳市发改委联合市财委发布《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在动力电池回收方面,“新规”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负责回收利用,对按要求计提了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按经审计确定的金额50%对企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应专项用于动力电池回收。
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示范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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