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

QQ在线客服

QQ在线客服

  • 400-891-3318
  • 0755-84275866
  • 0755-84275899
  • 中为报告
  • 中为资讯
  • 中为数据
  • 企业名录
 深圳·北京·上海
中国最为专业的产业市场调查研究咨询机构
中为实力鉴证  咨询流程  公司资质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分析 > IT通讯 >  正文

AFC行业进出口有关政策情况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12-30 15:59:06】【打印】【关闭】
1)国家出口退税政策
 
为支持国内重大技术装备行业的发展,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 年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 号),通知规定: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 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确保装备制造业平稳发展,加快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自主化水平,推动产业升级,2009 年国务院发布了《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2011 年)》,推出支持装备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完善出口退税政策,适当提高部分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出口信贷资金投放,支持国内企业承揽国外重大工程,带动成套设备和施工机械出口。
 
装备产品出口退税率上调及相关出口扶持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国内AFC 终端设备制造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有关进口国的进口政策
 
目前,公司AFC 终端设备已在印度和马来西亚的轨道交通线路中批量使用。印度和马来西亚均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或与我国签有互利贸易协定,在相关贸易协定的框架下,对相关产品要求常规认证及注册,对AFC 终端设备并无特殊性贸易限制,不存在对产品进口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印度和马来西亚因当地AFC 行业发展水平不高,当地企业还不能完整地生产和提供该类产品,对AFC 终端设备的进口持开放态度,相关项目均采取国际招标方式进行。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336-102641-1.html
分享到:
相关资讯

合作媒体

定制出版

报告搜索

免责声明

  中为咨询所引述的资料是用于行业市场研究以及讨论和交流,并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是由相关机构提供。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我们将立即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进行删除或作相应处理。查看详细》》
关闭 中为咨询微博号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