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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促进低空开放,无人机行业规范逐步建立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09-06 15:05:56】【打印】【关闭】
从政策层面来看,近两年我国低空空域逐步开放,将带来我国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良机。同时,针对无人机细分类别的具体管理规章正在逐步完善,监管趋于规范。
 
通用航空(GeneralAviation)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也包括民用无人机市场,如轻小型飞机、滑翔伞、飞艇等飞行高度相对较低、体积小、速度慢,被称为“低慢小”目标。

我国低空空域改革试点自2011年起开始向全国推广,低空空域按照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三类划设进行管理——管制空域,需要提前申请并接受航管部门管制指挥;监视空域,仅需要备案,确保雷达看得见、能够联系上;报告空域,则类似于自由飞行。

2013年12月起施行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简化了飞行计划的审批流程,而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更首次将低空开放限制由1000米以下,提升至3000米以下,实现3000米以下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无缝衔接。当然,低空空域逐步开放后,私人飞机仍有适航许可、空管部门批准、驾驶员资格等限制,但通用航空万亿市场(参考美国通用航空市场规模)正在逐步打开。据报道,随着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推进,通用航空器数量正以每年15%的速度迅速增长。
 
具体到无人机,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但自2009年陆续发布《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等。2015年12月民航局飞标司发布的《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针对小型无人机进行了分类和界定。
 
其中,要求I类无人机(空机及全重在1.5千克以下)使用者安全使用,避免人员伤害,无需按照此咨询通告后续规定管理。我们看到包括大疆、零度等在内的国内消费级无人机基本属于这一类别,目前此类小微无人机在室内及视距内飞行时仅需驾驶员负责。而对于其他较大无人机,则针对不同情况有安装使用电子围栏和接入无人机云等要求。

民航局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

 
这一咨询通告中,也对起飞全重不超过5700千克,距受药面高度不超过15米的植保无人机,以及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下的无人飞艇给出了详细的规范要求。
 
根据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的数据,截止到2015年11月1日,经过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培训考核,颁发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的人数为1250人,对比无人机销量应该不足10%,大部分无人机目前处于“无证”状态。随着无人机数量快速增加,飞行管理势必趋于严格,这反过来也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
 
201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无人系统领域的融合应用,发展无人飞行器、无人船等多种形态的无人设备。”无人机等智能技术处在政策推动的最前端,势必在未来不断受到政策支持和驱动。
 
与国内情况相对比,美国在无人机监管方面一直较为严格。联邦航空管理局(FAA)于2015年2月发布了小型无人机立法预案,开放了小型无人机商用及民用的限制,并于近日发布了规范商业运营商使用无人机的一套全新规则“Part107”。这一新规有较大幅度的限制放宽,将此前要求的商业实体驾驶执照以及每次飞行的申请许可改为操控无人机的特定知识测试和证书。此外一些要求仍然存在,比如操作者需要年满16岁,且每24个月需要接受一次认证和背景调查;无人机必须在操作者视线范围内;仅限白天使用,夜间飞行须配备特殊灯光;飞行高度不超过400英尺(约122米)等。综上,目前美国政策对于商用无人机的限制虽有较大幅度的松动,但如亚马逊和谷歌等正在探索的无人机送货业务,则由于无人机必须在操作者视线范围内的规定而暂时无法大规模应用。
 
然而比较确定的是,近两年政策对于低空空域的开放持正面态度。无论在监管严格的美国,还是规则尚不够明确的中国,无人机相关政策正在加速制定和实施,以规范这一快速发展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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