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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及“禁烟令”的实施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12-12 10:32:27】【打印】【关闭】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烟标的规定是:在烟草制品的外盒和标签上必须带有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健康警语,这些警语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30%至50%。除规定警语外,在烟包外盒和标签上,还应包含国家当局所规定的有关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自2011年8月8日,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发《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大卷烟包装警语标志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境内生产和销售的卷烟将加大警语字号,警语字体与警语区背景色差要足够醒目。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烟草控制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外交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烟草局八部门联合编制了《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年-2015年)》,规划提出重点任务是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加大公共场所禁烟执法力度。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该“禁烟令”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身体力行带头率先禁烟,在公共场所和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地方均不得吸烟。
 
随着《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禁烟令”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及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卷烟消费者可能减少对卷烟的消费,从而间接影响烟标印刷行业的需求。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340-922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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