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万能险的要素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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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8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原先定义的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重新定义为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是指前4个保单年度中任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账户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5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我们曾在报告《“融资型”保险公司的高杠杆运营模式》中提到,万能险保单中有三要素十分重要,分别是预期年化收益率,初始费用,退保成本。由于初始费用与退保成本直接影响保户的现金价值(即在某时点退保可赎回的现金),所以可打包成为退保总成本(包含扣除的初始费用及退保费用)。另外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出发,我们增加一项万能险在发布《通知》后的重要因素——实际存续期,即投保人从持有保单至赎回保单的时间,小于等于保单期限。实际上,影响存续期的因素主要是退保总成本。保险公司开发万能险三要素说明

据保险公司了解到,《通知》后销售的万能险产品都必须进行存续期分类,如果精算师存续期假设不合理(如满期1年后退保无费用,但存续期假设为3年)则不能得到批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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