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目的&与信用卡用户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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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试点后,包括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成都银行等均设立了消费金融公司;而未专门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银行亦设立了消费金融业务部门。设立原因主要在于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如消费金融公司所针对的中低收入目标客户群与信用卡客户存在显著差异。消费金融对该部分人群可根据其信用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且定价相对较高,提供信贷额度促进其进行消费。
在信用卡的客户群中,存在显著二八效应,信用良好、按时还款的客户对银行而言是导致亏损的群体,保持较高欠款余额和持续缴纳利息及滞纳金的最后20%用户才是信用卡的真正利润贡献者。这种二八效应的存在,及国人消费习惯、高营销推广费用等使得国内大部分信用卡中心都仍然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
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群即是信用卡还款能力最弱的20%人群和甚至根本无法获得信用卡批准的人群。因此,从盈利模式看,消费金融公司的盈利能力相对更强,与之相应的风控体系就会变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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