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具体细则摸石头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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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文件频出,民营银行大幕拉起。自2013年起,国家相继推出一系列政策法规,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刺激金融市场的发展。研究报告银监会于2015年8月推出市场准入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了民营银行一系列设立标准,成为民营银行申请及审批重要政策参考文件。在政府推动下,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获批,并于2015年相继开始运营。第二批12家民营银行也进入论证环节,银监会推行限时审批制度,受理时长从6个月减少至4个月,且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地方银监局,秉承“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预计结果将于2016年陆续公布。
民营银行相关政策文件支持

民营银行风险全自担,政策摸石头过河。相较于我国现有的民资入股银行,首次推出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实现了全民营资本+全民营管理的模式,突出市场机制,实行风险和收益自担的商业原则。所以,政府在民营银行政策监管上整体较为谨慎,处于摸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
初期政策整体偏审慎,银行业务开展多限制。具体来说,在发起人方面,要求入股民营银行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且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比例不得超过30%。在业务范围方面,要求民营银行主要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立初期业务范围限于存、贷、汇等基本业务。在机构建设方面,民营银行只能进行“一行一店”模式,在总行所在城市仅可设1家营业部,不得跨区域。行业研究在银行指标方面,按照城市商业银行标准缴纳15%存款准备金,营业税按照5%标准缴纳。在互联网银行方面,限制远程开户,现存网上弱实名账户只允许购买理财、与绑定其他银行同名账户进行转账,不得存贷款、消费、及异名账户转账。
民营银行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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