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农药流通服务行业监管体制及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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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主管部门
农药流通服务业的行业管理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工信部、财政部等,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农资流通协会、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和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中农立华是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和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副会长单位。
2、行业监管体制
中国农药流通服务行业监管体制先后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1)国家垄断经营体制(1988年以前的计划经济时期)。本阶段,农药流通的经营方式为计划调拨、统购统销,经营渠道仅限于供销社农资系统。
(2)农药流通实行专营制(1988年-1992年)。在此阶段,国家委托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对农药实行专营,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农药。
(3)计划和市场双轨运行体制(1992年-1998年)。本阶段的农药流通实行“一主两辅”,即以中农集团及各级供销社农资系统为主,农业“三站”及生产企业为辅。
(4)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体制(1998年至今)。根据1997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16号令)规定,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等七类主体可以经营农药。1998年以后,我国的农药流通服务行业处于多元化的市场竞争状态。
3、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农药流通服务行业是关系到农业增产增收,从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国家高度重视农药流通服务行业的发展,从2004年至2014年这11年间,中央连续出台11个围绕“三农”问题的中央1号文件,多次强调要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农资流通行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亦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与农药流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以鼓励并保障农药流通服务行业的发展。主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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