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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种子行业研发主体逐渐向企业转移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09-12 22:42:57】【打印】【关闭】
长期以来,我国科研育种工作主要由科研院所完成,一方面科研院所技术先进、资源丰富、理论研究实力较强,另一方面我国对种子品种权保护不够,企业育种积极性不高。实践表明,科研机构所开展的研究与市场实际需求存在一定脱节,难以达到商业化育种研究的目的,并在相当程度上分割了国家的科研资源。为进一步推动种子新品种培育,1997 年颁布实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通过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企业的自主研发积极性。目前,我国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实现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企业近一百家,研发投入逐年提高。(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网可专业提供水稻种子行业研究报告小麦种子行业分析报告大豆种子行业调查报告玉米种子市场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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