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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电力设备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2-01 18:14:31】【打印】【关闭】
电力设备行业的发展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鼓励:
 
2013年11月29日财政部、工信部、农业部以及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390号),将“火电-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关键材料和铸锻件”列为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的装备制造业。
 
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修改后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将“缺水地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列为鼓励发展的产业。
 
2013年1月1日,国务院发布《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研发600℃百万千瓦级(单轴)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研制700℃超超临界发电机组锅炉、汽轮机设备、辅机、高温材料和部件”。
 
2009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鼓励高效清洁发电,发展大型火电、核电辅机等;在特种原材料领域,重点发展耐高温、耐高压、耐腐蚀电站用钢(钢管)。
 
2004年5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的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北方缺水地区新建、扩建电厂禁止取用地下水,严格控制使用地表水,原则上应建设大型空冷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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