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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消防安全行业监管体制情况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5-15 11:12:31】【打印】【关闭】
目前,我国消防安全行业监管体制主要由三个层面构成,分别是:市场准入制度、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运行抽查制度。上述三类制度的主要情况如下:
 
(1)市场准入制度
 
有关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由强到弱分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型式认可制度、强制性检验制度、技术鉴定制度。此外,对于气体检测产品的市场准入还应遵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制度。由于消防产品的重要性,政府监管部门对市场准入制度日趋严格,例如一部分原来适用于型式认可的产品会由于新的市场准入制度的颁布实施而适用更高层级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情况如下:
我国对气体检测产品执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制度以及型式认可制度,气体检测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如下:
(2)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相关规定,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火灾报警产品,要求型式试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要求获证产品从证书批准之日起满6个月,认证机构即可安排对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与产品监督检验的证后监督。证后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均为随机性。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和产品监督检验合格的,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如果不合格的,则应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逾期将取消认证资格。对于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从证书批准之日起,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即可安排工厂监督检查和/或产品监督检验的证后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
 
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相关规定,我国对强制性认证企业实施认证风险分类管理。根据评价标准对已获得认证企业质量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将认证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在增加监督频次的同时,根据情况实施专项检查或飞行检查,甚至重点监管。
 
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消防产品生产企业须接受公安消防机构和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抽查。
 
此外,对于气体检测产品来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工作。市、县级质监部门在省级质监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3)运行抽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门消防机构负责进行现场防火监督抽查。同时,公安部门消防机构依据2006年实施的《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对销售、贮运、安装、维修和在用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三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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