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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农药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10-05 01:23:51】【打印】【关闭】
①立法管理
 
目前对农药管理影响比较大的有四个国际公约或准则,即国际贸易中预先知情同意(PIC)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生物安全协议(BiosafetyProtocol)和关于臭氧消耗物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②制订相关准则加强国际协调力度
 
联合国组织制定并发布了《联合国粮农组织农药立法与管理准则》、《联合国粮农组织农药登记药效资料准则》、《国际农药生产者协会农药安全、有效使用准则》等一系列旨在协调各国有关农药立法、登记要求、登记后管理、药效试验要求、环境效果和农药废弃物方面的准则。如1981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开始在成员国之间实行MAD(安全性资料相互认可),目前有30个OECD成员国的农药登记安全性评价资料已实现互认。1997年,OECD通过“关于接纳非成员国加入化学品评价数据互认的决议”。继2003年南非第一个作为非成员国与OECD成员国实行资料互认以后,印度、阿根廷、马来西亚、泰国、巴西、中国和俄罗斯等国积极争取参加MAD体系。2010年新加坡、印度加入MAD协议,2011年巴西、阿根廷加入MAD协议。马来西亚和泰国作为临时观察员国家加入了MAD体系。我国于2009年正式启动申请加入MAD体系的工作。(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网可专业提供除草剂行业研究报告杀菌剂行业分析报告杀虫剂行业调查报告植物生长调节剂市场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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