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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共建筑装饰行业准入资质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12-18 16:16:29】【打印】【关闭】
鉴于建筑装饰业的特殊性,国家制订了较为完善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对企业的资质作了明确要求。
 
建设部于1990 年11 月17 日颁布了《建筑工程装饰设计单位资格分级标准》,对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企业实行资质等级、市场准入制度。
 
《建筑法》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1 年1 月9 日建设部再次修订并以建设[2001]9 号文件颁发《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企业进行清理和规范。2001 年10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指出:要“继续完善并严格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都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登记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
 
截止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相继出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公共建筑装饰行业标准。
 
2007 年9 月1 日实施的建设部令第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一步对建筑工程企业的施工资质及施工范围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根据规定,建筑装饰企业承接公共建筑装饰工程,需要符合特定的资质;而住宅精装修工程虽然没有国家规定,但由于该类工程规模大,技术要求高,一般也由具有资质的公共建筑装饰企业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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