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化工行业监管及政策环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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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
行业为化工行业。化工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由国家发改委承担,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等;食品添加剂相关的监管职能由卫生部承担,卫生部下设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食品添加剂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化工行业指导和服务职能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承担,主要负责产业与市场研究、对会员企业的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对氮肥生产领域发挥着指导和服务的作用;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是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行业唯一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下设七个专业委员会,其中甜味剂专业委员会和食用香精香料专业委员会与公司从事的安赛蜜和甲、乙基麦芽酚生产具有对应关系。
2、行业政策法规和标准
(1)精细化工行业
近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把精细化工、特别是新领域精细化工作为化学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列入多项国家重点规划中,从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支持。目前,精细化工行业已成为我国化学工业中一个重要的独立分支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专用精细化学品生产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十一五”化学工业科技发展纲要》将精细化工列为“十一五”期间优先发展的六大领域之一,并将功能型食品添加剂等精细化工产品列为“十一五”精细化工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重点。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颁布了《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对食品添加剂行业进行规范和积极引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0)、《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近期正在征求意见,这些重要行业标准的修订或实施,将会引导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发展。
(2)基础化工行业
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促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安全开发和利用技术,并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大力开发煤液化以及煤气化、煤化工等转化技术。”
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加强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发展煤化工,开发煤基液体燃料,有序推进煤炭液化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煤深度加工转化;优化发展基础化工原料,积极发展精细化工,淘汰高污染化工企业。”
(3)循环经济
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是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
200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开始实施,将发展循环经济确立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并维护其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显示了国家对保护环境、有效利用资源、对废物再生利用的重视,充分表现了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路。
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提出规划、投资、产业、价格、信贷、债权融资产品、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上市融资、利用国外资金等方面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4)资源综合利用
资源综合利用是指以先进的科学技术方法,对资源各组成要素进行的多层次、多用途的开发利用。包括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物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等。
资源综合利用是国家节能环保政策的重要实施内容,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0年7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对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技术政策进行了详细的阐释,该大纲的发布,将进一步加快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为相关单位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升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整体水平。
在税收方面,国家税务部门陆续发布了对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垃圾发电、脱硫副产物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进行税收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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