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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智能电网信息化服务行业政策情况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9-01 13:58:20】【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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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近年来,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以及原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鼓励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主要包括:
 
国务院于2000年6月发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在投融资体制、税收、产业技术、软件出口、收入分配、人才吸引与培养、采购、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组织与管理等多方面对软件行业进行大力扶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00年9月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制定了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税收政策,以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原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10月联合颁布了《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规范了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原信息产业部于2000年10月发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规范了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生产、销售、监督管理等工作。
 
国务院于2000年9月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规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管理等工作。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规范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益工作。
 
2002年,国务院发布《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将软件产业的定位提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的高度,明确指出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2004年,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国软件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国科发高字[2004]124号),鼓励以软件企业为主体申请863计划信息领域项目和软件重大专项项目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2月联合发布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2669号),合理的确定了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
 
国务院于2006年2月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和《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明确了指导方针、发展目标、总体部署等具体工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印发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等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9年4月,国务院在正式出台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将新型电子信息产品和相关服务培育成为消费热点,以信息技术应用有效带动传统产业改造,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进一步融合。
 
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2011年1月,国务院在《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基础上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进一步明确在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政策落实等方面对软件行业进行大力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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