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进口国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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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在出口欧洲市场时,需符合REACH 法规的标准,并通过相关检测或认证之后方可进口。
日韩及其他主要发达国家的某些客户因其需要,在实际进口时,通常也要求相关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产品符合REACH 法规的要求方可予以进口。巴斯夫等国际巨头还对相关产品的采购自身制订了一系列检验检测要求,只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才具备进入其供应商体系的资格。对REACH 法规的简要介绍如下:
REACH 法规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制定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并于2007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对进入欧盟28个成员国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其主管机关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
REACH 法规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即出口到欧盟市场的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必须完成(预)注册后才能合法的销售。如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中包含REACH 法规中规定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需履行注册、通报、授权等一系列程序后方可生产或销售。
REACH 法规允许进口商通过预注册进入欧盟市场,即符合REACH 法规的物质,可以在2008 年6 月1 日到12 月1 日期间进行预注册,后在2 至10 年内完成REACH 正式注册,期间对欧出口贸易不受影响。没有经过预注册物质,必须要完成正式注册后才能投放欧盟市场。
产品主要出口地为美国、欧盟、日韩等国家和地区,出口产品属于化学助剂产品,均已按照各进口国或客户的要求进行国际认证和检测。除上述政策之外,相关进口国没有其他针对公司所生产的抗氧化剂和光稳定剂产品的进口政策限制,目前也尚未发生因贸易摩擦而对公司出口产生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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