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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爆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情况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6-24 10:41:19】【打印】【关闭】
(1)产品价格由政府指导向市场化过渡
 
由于民爆行业产品的特殊性,为促进民爆行业稳定发展,在过往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民爆产品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民爆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格,在允许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定价。报告期内,山西壶化产品销售价格主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079号)进行定价,根据该规定,民用爆破器材出厂指导价格允许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5%。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加快民爆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国家对民爆行业的定价政策也做出了相应调整。2014年12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公安部联合颁发《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民爆行业发展,决定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各环节资质壁垒
 
我国对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所有流程都由主管部门严格监管,形成了该行业的资质壁垒。2006年,国务院颁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国家及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在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监管;公安机关负责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在民爆物品的流通及应用环节进行监管。
 
(3)一体化经营模式
 
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和爆破服务是民爆行业的三大业务板块。2006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原国防科工委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发展民爆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的先进发展模式,能够实现科研生产与市场服务紧密结合,完善和提高民爆企业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服务功能和水平,成为我国民爆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国家政策鼓励以产业链为纽带的上下游企业资源整合和延伸,推进一体化进程,打造20家左右跨地区、跨领域具备一体化服务能力的骨干企业。
 
(4)民爆物品流通环节的限制
 
国家在民爆物品流通环节实行严格监管,国家建立了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爆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由于民爆物品易燃、易爆、高度危险的特点,民爆产品长距离运输成本较高,因此民爆物品的销售和运输半径具有一定的区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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