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市场规范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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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中国期货市场正式步入平稳较快的规范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期货市场的规范化程度逐步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新的期货品种陆续推出,期货交易量实现恢复性增长后连创新高,期货市场服务产业和国民经济的经验也逐步积累。
同时,中国期货市场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构建了期货市场法律法规制度框架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监管体制和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由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监督管理、中期协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管理构成的三级监管体制,对于形成和维护良好的期货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夯实了我国期货市场的制度基础,为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6年5月,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成立(2015年4月更名为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作为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存管机构,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为有效降低保证金挪用风险、保证期货交易资金安全以及维护期货投资者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9月,中金所在上海挂牌成立,并于2010年4月推出了沪深300指数期货。中金所的成立和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对于丰富金融产品、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以及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进入了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共同发展的新阶段。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发展,我国期货市场由无序走向成熟,逐步进入了健康稳定发展、经济功能日益显现的良性轨道,市场交易量迅速增长,交易规模日益扩大。同时,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逐渐成长为全球最大的商品期货交易市场和第一大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并在螺纹钢、白银、铜、黄金、动力煤、股指期货以及众多农产品等品种上保持较高的国际影响力。
2014年,从成交量的国际排名来看,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和中金所分列第9、10、13和18位,均跻身世界前20家主要期货交易所,在世界期货交易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根据中期协统计数据,2012年至2014年,我国大陆地区4家交易所的成交量情况如下:

同时,在监管机构的推动下,我国期货市场呈现出众多变化,主要体现在:
(1)期货品种逐步丰富。2012年以来,我国期货市场陆续推出白银、玻璃、油菜籽、菜籽粕、焦煤、国债、动力煤、石油沥青、铁矿石、鸡蛋、粳稻、纤维板、胶合板、聚丙烯、热轧卷板、晚籼稻、铁合金、玉米淀粉、镍和锡等众多期货新品种。此外,原油期货于2014年1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上证50指数期货和中证500指数期货交易于2015年3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我国期货市场上的交易品种如下:

(2)交易机制不断创新。2013年6月4日,上期所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并修订了《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开启了除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3:00之外由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的交易。连续交易试点品种为上期所黄金和白银期货,在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凌晨2:30连续交易(除双休日外的法定节假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不再交易),保证期货公司正常完成日盘结算和覆盖国际主要市场主交易时段,并于2013年7月5日正式上线。2014年,郑商所、大商所的相关品种也陆续参与连续交易,期货连续交易品种进一步扩容。
(3)投资者队伍进一步扩大。2012年2月,南方基金股指期货交易开户获中金所审批通过,标志着公募基金正式参与股指期货市场。2012年10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及《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以对冲或规避风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等衍生品交易。2012年10月,新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颁布,为境外投资者直接进入期货交易所进行特定品种期货交易预留了空间。
(4)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拓宽,期货市场业务创新步伐逐渐加快。2012年9月1日,《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开始实施,2012年11月21日,首批18家期货公司获得资产管理业务牌照。2012年12月22日,中期协发布了《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并于2014年8月26日发布了《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允许期货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为实体企业提供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基差交易等风险管理服务。2014年12月4日,中期协发布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对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自律规范,进一步体现了中国证监会落实简政放权和推进监管转型的精神,将为期货公司的创新发展打开新的空间。
(5)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2012年以来,为适应新市场形势下期货行业发展的需要,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或修订完善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关于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夯实了我国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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