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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印制电路板行业贸易相关政策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5-06-15 17:41:30】【打印】【关闭】
目前国际上主要国家都对电子零部件提出了无铅、无卤素等方面的环保要求。因此PCB生产企业必须在原材料、设备工艺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2003年欧盟公布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2002/95/EC)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2002/96/EC)。RoHS指令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且对有害物质的浓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WEEE指令规定生产者必须重复利用或回收2005年8月13日以后在欧洲销售的商品,同时该法规还要求生产者回收上述日期以前产生的部分电气和电子废弃物。2011年7月1日,欧盟正式发布修订版RoHS指令2011/65/EU(RoHS2.0)。根据RoHS2.0的规定,欧盟成员国需要在2013年1月2日之前把RoHS2.0转化为国内法律;自2013年1月3日起RoHS2.0正式取代老版RoHS指令(2002/95/EC)。RoHS2.0扩展了指令管控范围,还将电子电气产品的RoHS符合性纳入CE标识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在欧盟RoHS的影响下,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针对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提出了类似的管控要求。美国、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主要参照执行欧盟RoHS和WEEE指令,并且逐步制定了一些类似的本地法规。比如美国制定了《电子废弃物回收法案》及其修正案,日本制定了《电子及电气设备特定化学物质的含有标示方法》,韩国制定了《电子电气产品和汽车产品资源回收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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