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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版物的进口政策情况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12-11 10:44:27】【打印】【关闭】
我国对出版物的进口监管较为严格,实行进口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进口业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纸、期刊进口业务。2011 年3 月19 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对进口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下: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后,持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负责对其进口的出版物进行内容审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出版物直接进行内容审查。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进口出版物前将拟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禁止进口的或者暂缓进口的出版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并通报海关。对通报禁止进口或者暂缓进口的出版物,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不得进口,海关不得放行。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在境内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必须报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show-476-915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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