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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用穿刺器械行业遭遇的反倾销情况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06-05 02:02:24】【打印】【关闭】
2009 年9 月18 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53 号公告,建议对从中国进口的容量为1 毫升、3 毫升、5 毫升、10 毫升和20 毫升、带或不带针头的一次性通用塑料注射器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税率为10.67 美元/千克。对本公司执行有区别的反倾销措施,税率为7.73 美元/千克。该措施实施期限为5 年。
 
2009 年10 月9 日,乌克兰国际贸易跨部门委员会作出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2 毫升注射器征收24.36%的反倾销税、5 毫升注射器征收54.15%的反倾销税、10 毫升注射器征收347.14%的反倾销税。该措施实施期限为5 年。
 
2011 年3 月15 日,阿根廷工业部2011 年第89 号决议,决定对中国产塑料皮下注射器征收17.67%的反倾销税。对已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温州五洲进出口公司,根据不同产品规格执行0.0179 至0.4629 美元/件不等的FOB 最低限价。该决定于2011 年3 月16 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研究中心编辑部, 中为咨询网可专业提供行业调查报告产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研究报告汽车市场调查报告医用穿刺器械行业研究报告医用穿刺针行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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