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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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〇一〇年翻一番。这是在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上首次明确提出居民收入增长目标,被称为“收入倍增目标”。这一目标关系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对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具有重大意义。这一目标鼓舞人心,广大人民群众也倍加期待。
河南既是人口大省又是农业大省,尤其是农村人口占比多,城镇化率低,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城乡劳动力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居民收入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中低收入群体和贫困人口还比较多,实现“收入倍增目标”将比发达省份面临较大压力;但随着中原经济区规划、粮食生产核心区、以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河南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加速升级,内需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活力和后劲不断增强,发展潜力逐步显现,正在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收入倍增目标”有着更大动力和机遇。
本文结合河南改革开发三十多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实际和现状,就实现“收入倍增目标”的难点、压力和可行性进行系统分析,提出政策建议,供参考。
一、居民收入倍增的含义及重大意义
(一)居民收入倍增的含义
1、是民富优先的倍增
“倍增”是底线不是最终目标。在GDP翻番的情况下,按照现在的政策取向,居民收入应该不止翻一番;而“同步”也不是国民收入分配的理想状态,而是一个限制性要求。十八大报告对居民生活水平的描述,除了“收入倍增”外还包括: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总之,就是一定要让居民收入增长快起来,让老百姓早日富起来。
2、是共同分享的倍增
十八大报告延续了十七大以来提出的“调低、扩中、限高”的收入分配改革走向,将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人群范围、限制过高收入作为工作重点。强调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这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之一。近年推出的废除农业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实行劳保全覆盖等一系列措施,无一不是从保障社会中低收入者的利益而出发的。实现共同富裕,意味着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乡村居民,无论是生活在东部沿海地区还是生活在西部内陆省份,无论是工人还是农民,都能过上相对富裕的生活,都能获得质量相对高的公共服务、公平分享发展成果。
(二)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的重大意义
1、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使全体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和幸福。要达此目的,必须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收入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从而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目标。
2、是缩小收入差距,保持社会稳定,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
基尼系数是经济学中用于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常用指标,基尼指数在0和1之间,数值越低,表明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越均匀。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10年全球基尼系数平均为0.44。2012年,反映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状况的基尼系数达到0.474,超过警戒线,已经影响社会稳定,阻碍消费增长和内需扩大,不利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说明了我们国家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缩小收入差距的紧迫性。
3、是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
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主要靠投资和出口拉动,这种发展方式受到环境、资源的限制,也受到世界经济危机的限制,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发展。要把这种发展模式转变到主要依靠国内需求拉动发展上来,因此,必须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目标。
4、有助于提高河南城镇化水平,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011年,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达到83.2%,河南为78.1%。就小康社会建设的整体进程来看,河南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主要在六大指标之一的经济发展类方面。小康实现程度如果分城乡考察,农村居民的小康水平与城镇居民差距明显,河南居民实现小康的难点和关键在农村。
国家全面小康社会的标准要求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要如期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实现经济更大规模、更高水平的发展,加快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渐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省是全国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新增城镇就业和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双重就业压力比其他省都大,通过城市化、工业化扩张,加快发展二、三产业,进而转移消化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实现居民收入增长。
二、改革开放以来河南居民收入情况及对收入倍增的展望
(一)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发展状况分析
1、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但在全国均居中后位,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不断拉大。
自改革开放以来,河南城乡居民收入经历了一段为时34年的快速增长。201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3元,是1978年的近65倍,年均增长13.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4倍,年均实际增长7.4%;农民人均纯收入7525元,是1978年的近72倍,年均增长13.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3倍,年均实际增长8.7%。但从居民收入水平在全国各省区的位次来看,农民收入多年来在16-17位徘徊,城镇居民收入则在16-20位徘徊,近两年都排在第20位。
居民收入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不断拉大,其中城镇居民收入与全国拉大的速度快于农民收入。1978年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城镇居民是112.6元,农民是30.5元,到1990年分别扩大到242.5元和159.4元;2000年这一差距扩大到1513.7元和267.6元;到2012年差距分别为4122.4元和392.1元。
2、城镇居民收入增加额快于农民收入,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统计数据显示,由于城镇居民收入基数大,在增速相同的条件下,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加额明显快于农村居民。1980-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收入平均1.3年提高一千元,农村居民收入提高相同数量则需要4.1年;同期,河南城乡居民收入要增加一千元分别需要1.6年和4.3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之势显而易见。
1980年以来,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额呈现出持续、加速拉大的态势。差距额由百位数扩大到千位数用了12年时间(1981-1992年),差额由一千扩大到两千只用了3年时间(1993-1995年);差额由两千元扩大到三千用了6年时间(1996-2001年);从三千扩大到五千元仅用了3年时间(2002-2004年);接下来从五千元扩大到八千也仅用了4年时间(2005-2008年)。2009年以来的四年间,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额每年变动一个千元台阶在增加,2010年差距额已突破万元达10407元,在此基础上,2011年和2012年的差距又分别扩大1184元和1326元。
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及与全国差距情况表
单位:元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河南统计年鉴》
(二)对河南居民收入实现倍增的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从1979年到2010年这32年时间,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年平均实际增速分别为7.3%和8.5%;从近两年2011-2012年居民收入的增长态势来看,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8.9%,农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2%,增速均达到了2010-2020 年十年翻番所需要的7.2%-7.3%的平均增速,这是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的基础,也开了好头。历史数据充分说明收入倍增目标经过努力是有条件实现的。
考虑到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将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我们有理由相信,2020年河南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肯定能实现。到2020年河南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在扣除物价因素的前提下,届时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收入将分别达到11047元和31861元。实现这一目标,居民收入年均需要增长7.2%。由于2012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按2010年价格计算,已经分别达到18909元和6929元,今后8年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只要分别达到6.7%和6%,即可实现收入翻番。
但如果按十年一个阶段计算,1981-1990年和2001-2010年,河南农民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分别为8.6%和7.5%,1991-2000年年均增速较低,为6.7%;城镇居民收入按此时间段计算的年均实际增长率不如农民,上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的年均实际增长率分别为5%和6.7%,只有新世纪以来的十年,年均实际增长率达到9.6%。这样的增长轨迹,不仅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村改革开放先于城市的直接反映,也映照了从八十年代后期起,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农村经济持续增长缺乏后劲,特别是九十年代后期全国农产品价格持续徘徊或下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可见,城乡居民收入与国家的政策因素关系紧密。这提示我们:在未来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的八年中,适时调整政策因素、保持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极为重要。
正如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所言,实现这样一个目标也不是轻而易举的。“在未来的八年、十年要保持居民收入7.2-7.3%的年均实际增长速度,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也需要克服不少困难,更要继续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大政方针不动摇。”
三、当前河南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的难点
在前文对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进行的分析可以看出,统筹城乡发展、缩小收入差距,是未来居民收入中应解决的主要问题,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要达到以上目的,加快中低收入人群和农民收入较快、持续的增长是难点。
(一)人口多,人均水平低
1、无论是人均经济总量还是收入水平,与全国的差距都较大。
多年来,河南生产总值(GDP)一直位居全国第五,中西部首位,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水平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始终处于18位以后,近两年都排在23位。2012年,全省人均生产总值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1.9%,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不足全国平均水平(47593元)的80%,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的位次由上年26位下降到30位。
2、要实现赶上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任务艰巨。
《中原经济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主要人均经济指标赶上并力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发展努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河南城镇化率42.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意味着有100万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因此,要达到全国城镇化平均水平,河南每年至少要提高城镇化率1—2个百分点,每年带动100万—200万农村人口进入城镇。
按2010年价格计算,2020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翻一番时将分别达到38219元和11838元,按2010年价格计算的2012年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分别是18909元和6929元,以此推算,2020年河南城乡居民收入要赶上或超过全国平均收入水平,未来八年的年均实际增长速度应分别达到9.2%和6.9%。问题是:缩小城乡差距的任务更大,到那时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达到26381元,城乡居民收入比将由2012年的3.1:1扩大到3.23:1;河南城乡差距为11980元,城乡收入比由2.72扩大为2.73。据有关资料,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城乡收入比为1.5∶1左右,超过2∶1的极少。韩国、中国台湾等在经济起飞时期,城镇居民收入一般是农民的1.4-1.6倍,即使在一些收入分配高度不平等的发展中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没有这样大,目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水平在世界位居前列。
河南城乡居民收入比小于2的年份只有1981-1985年的五年时间。未来八年时间,在居民收入倍增并赶上全国平均水平的同时,要使城乡差距缩小到2以下,农村居民收入应达到20115元,年均实际增长速度应达到14.3%,任务艰巨显而易见,特别是对于低收入户困难更大。据对全省贫困地区3100个农户的监测调查,2012年河南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5626元,未来八年内,年均实际增速都达到12.9%,才能使其收入水平在2020年与全国持平,2020年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持平的年均实际增速也要达到11.9%。可见,实现每个层次居民收入的翻番容易,但要使其都达到全国或者全省平均水平难。
(二)中低收入人群占比重大
1、居民收入倍增的主要对象是中低收入人群
2012年,把被调查户按五等份进行分组,河南城乡居民家庭中,中等收入水平及其以下的户数均占60%,其人均收入水平也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中,占总户数20%的较低收入户、10%的低收入户人均收入水平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3.9%和57%,10%最低收入户的收入水平仅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39.8%。从客观规律上说,实现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标并不难,但要在有效控制高收入阶层收入增长的同时实现低收入人群收入翻番,考虑到高收入阶层已经具备了继续保持收入快速增长的基础和条件,而低收入者由于增加自身收入的能力有限,更多只能依靠政府,要实现这一目标相对困难。
由于不同阶层居民收入基数不同,在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目标的同时,如果没有针对低收入群体的特殊增收措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将呈扩大趋势,即使不同收入阶层居民收入差距之比保持不变,他们的绝对收入差距也将越来越大,即城乡之间、高低收入户之间居民收入差额同样实现倍增。也就是说,河南城乡居民收入都实现倍增后,城乡收入差距会扩大到20813元,城乡收入比将由2012年的2.72:1扩大到2.88:1。要使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在倍增过程中逐渐缩小城乡差距,就必须使农民收入更快的增长。如果要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在2020年缩减到2以下,到时农民人均纯收入应达到16769元,未来八年的年均实际增长幅度应提高到11.7%。
可见,在实现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目标的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努力消除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收入水平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走共同富裕之路,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更加需要特别关注。
2、作为劳动者代表的工会,在利益博弈中发挥的作用过小。
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应该构建一种“金三角”的关系。其中,政府制定工资制度,包括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工资和经济增长相匹配的增长机制。在此基础上,具体到职工在某个企业应该拿多少钱,政府不去干预,交由资方和劳方协商。当前的问题在于,本应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在现实中往往力量过于弱小。由于雇主和企业的非正常强势,职工和企业工会往往处于谈判的弱势。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工会在平等协商中“不敢谈”、“不会谈”,企业方“不愿谈”的现象非常突出。如何让工会成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言人,涉及到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有关专家指出,应强化行业集体协商制度,绕开弱势的企业工会,直接从行业工会入手,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实质性推动集体协商制度。
(三)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城乡差距大。
受长期实行城乡二元体制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对象主要限于城市居民,广大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发展严重滞后。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比较窄,城乡间、不同群体间社会保障待遇差距较大;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大部分空账运行,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现状不能满足我省老龄化需要。一是床位总量少。全省目前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床位数约为18.6张,远远低于发达国家50-70张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20-30张的水平。二是政府财政投入少、政策含金量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作为市场主体面临着来自市场竞争、自然灾害的双重风险,使得广大农民面临巨大的生存风险。
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差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多于农村居民。
2、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覆盖面大于农村居民。以参加社会保障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看,除了传统救济项目以外,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均远高于农村居民。部分地区为农民工建立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参保率过低。据对全省4200个农户的监测调查,2012年河南农民外出从业人员中,没有与用人单位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占68.3%,每天平均工作10小时以上的占47.3%;同时,用人单位和雇主为农民工提供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仍然较低,分别占5.1%、14.1%、7.4%和2.4%。
3、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标准高于农村居民。省养老局统计,2012年城镇离退休职工(包括机关、事业、企业)人均领取养老金为1697元,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人均领取的养老金仅为791元,前者是后者的2.1倍。2013年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底线”规定:城市低保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5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农村居民的2倍。要求城市低保资金必须做到按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按季度发放,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按月发放。
4、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层次高于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具有层次性,而农村居民享受的各类社会保障则处于同一低水平上。部分地区农村居民虽然也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是保障程度相当低,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救济一样,同属于最低层次的生存保障。
据2013年6月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抽取部分县(市)对农村养老状况进行的专题调查结果显示,在农村,传统养老观念“家庭养老”根深蒂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养老资金来源单一,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土地、房屋和子女供奉;最大的难题是医疗保障;政府养老“点多面窄”,力量薄弱。调查发现,农村老年人80%的养老资金用于吃、穿等基本生活方面,20%的养老资金用于医疗健康,文化娱乐消费几乎空白。
(四)城乡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本差异大
1、义务教育资源的差异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的实施程度、公平状况和教育质量,关系到基本人权的保障和教育公平的实现。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义务教育的差距特别是在河南的差距表现尤为明显,突出表现在经费投入、师资水平、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这种差距加剧了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失衡,阻碍了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农村素质教育的缺失,不仅仅只有“三少”——课外读物少,供学生上网获得信息的电脑少,经验丰富有特长的教师少,还有更多更重要的少——政府投入少,教学器材少,教师待遇少。致使农村教师数量少,稳定性较差,优秀教师流失严重。办学条件差距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过低,城乡差距过大,已成为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突出问题。
2、城乡人力资本差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取得收入的大小以及城乡之间收入的差距,人力资本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个人能力主要是受教育程度决定的。城乡居民在接受教育方面的机会不平等,直接决定了城乡居民在人力资本禀赋方面存在相当的差异。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文盲、半文盲生活在农村,农民自身文化科技和信息化水平较低,难以适应市场需求转岗就业,更难以在外出务工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2012年,河南农村每百个劳动力中初中文化程度人数占60.9%,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人数占21.7%,而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数仅占17.4%。大多数农民劳动力接受低水平的文化教育,降低了他们在非农业部门就业的机会,严重影响了其收入和生活,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五)农民收入水平低,增长制约因素多。
目前仍存在许多不利于农民收入增加的因素,只有不断破解这些制约因素,才能加速农民收入增长。
1、财政支农政策不尽完善,农民的财政性负担沉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弱质性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客观上要求国家财政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以弥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缺陷,增强农业的竞争力。然而长期以来,政府对农村的财政支出不仅有限,而且出现相对下降的趋势,不仅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更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近几年尽管国家加大了“三农”的投入力度,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城市偏向的总体格局并未根本改变。诸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建设之类的项目,部分是由农民自我买单。许多在城市属于政府无偿提供的公共产品在农村却转变成收费服务或经营性项目。
2、农村劳动力素质较低,不利于转移就业和增加务工收入。
目前河南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仍较低,就业技能缺乏。据河南调查总队2013年上半年对全省93个县(市、区)的农民工监测调查,在外出从业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5.7%,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6.2%,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8.2%;农村外出务工者所从事职业中,专业技术人员仅占13.6%。2011年外出从业农民工中只有25%的人员参加过劳动技能培训,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专业技能缺乏,从事职业层次偏低,有95%以上的外出务工人员主要从事建筑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从农民工工资水平看,2012年人均月工资为2315元,其中:月薪低于1600元的,占外出务工人数的15.9%;月薪在1600元-3000元的占60.1%;月薪在3000元以上的占24.0%。因此,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低素质劳动力的转移领域将越来越窄,农民外出就业增收的难度将不断加大。目前大量农民工实现的只是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没有真正实现身份和地位的转变,农村人口基数依然较大。
3、农资价格不断上涨,生产成本增加,影响农民增收。
据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对全省40个县(市、区)600个农户粮食生产成本及收益情况的调查,2012年被调查农户全年种植夏秋粮生产成本亩均为1010元,亩均净收益为718元。尽管2012年河南粮食丰收、粮价走高,但由于农资、用工等价格的大幅上涨,导致种粮收益仍低于成本。统计资料显示,从2005-2012年的8年间,除2009年外,其它年份农资价格均呈上涨态势,总体涨幅超过了50%。
2013年河南小麦生产成本调查结果显示:小麦产量和收益持续增加,但由于生产成本的全面上涨,使国家惠农政策带给粮农的利益部分被蚕食。被调查农户在小麦生产过程中所使用化肥、种子的购买价格分别比上年上升8.7%和7.4%。粮农因粮价提高所得收益的49.5%被增加的生产成本所抵消。按照本次调查显示每户种植5.2亩小麦计算,2012-2013年河南农民平均每户种植小麦的生产收益仅为1879元,比2012年河南农民外出务工一个月的工资还少436元,这就是目前农户辛辛苦苦劳作一季、时长达半年的收益现状。
4、农民第一产业增收空间受限。河南粮食已连续九年增产,在农业科技水平没有新突破的情况下,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尤其是山区丘陵地区的基础设施较差,持续增产和增收的空间受限。因为农产品供求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方面农产品产量有了很大提高,另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很大改善,使得主要农产品需求的收入弹性下降;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多处于价值链的末端;畜牧业大而不强,抗市场波动能力差;产业增收面临规模和效益上的突破,出现了农业增产不增收现象。加上目前河南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大多年事高、文化程度低,女劳动力多、受过专业培训的少。这些都制约着农民第一产业收入的增加。
5、城镇化水平低,影响农民非农收入增加。城镇化发展对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收入渠道具有重要作用。2012年,河南城镇化水平上升到42.4%,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2个百分点。同时从城市规模来看,河南中等城市较多,缺少大城市的要素聚集能力,产业层次较低,经济实力不强,对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有限,城镇化发展水平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吸纳力不够,不利于农民非农收入增加。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仍然存在,不利于农业进行集约化生产经营和提高生产效率。
四、发达国家国民收入增长的经验分析
(一)美国提高国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的具体方法
20 世纪30 年代,世界经济萧条,美国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刺激总需求,通过减税、增加政府支出以及转移支付等举措,刺激投资和消费,创造了大量工作岗位,增加了居民收入。一是建立了劳动收入与企业利润挂钩的机制。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工人权益,建立起代表劳工权益的工会。二是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
美国主要通过以下三方面来调节社会分配制度,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一是完善税收制度,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征管,确保社会分配公平。
二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并向他们提供基本的收入、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福利,以此来减少居民收入的实际差距,该制度已经成为一个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三部分组成的完备的保障体系。
三是通过建立健全立法制度来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美国国家立法对劳动环境和劳工标准的可控制层面加以控制,以平衡财产权和劳动权。由于政府通过税收减免等政策来鼓励富人捐献,美国的社会慈善事业比较发达,慈善捐赠很普遍,对救济低收入人群和稳定社会起到了一定作用。
(二)日本等国实现国民收入倍增的政策
1、制定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首先倍增劳动生产率
核心就是将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以上。明确提出要重点实现五大任务:一是充实社会资本;二是诱导产业结构向高度化发展;三是促进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四是提高人的能力和振兴科学技术;五是缓和双重结构和确保社会安定。
2、相关政策
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核心,鼓励企业生产投资,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以减税、加速折旧等确保企业更新设备的资金和资本自我积累。
在减税方面,提高个人收入调节税累计税率,为中低收入民众以及中小企业减税;积极培育和发展债券市场以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企业进口机械的费用,一半由政府补助,对企业设备实行特别折旧制度,加速设备更新。各企业竞相增加投资,更新设备,掀起了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浪潮。日本政府财政机构,还为战略行业提供长期的低息贷款。
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使得日本企业设备投资高于同期经济增长率5个百分点,也使日本的产业结构升级为高附加值领域。仅用7年日本就实现国民收入翻一番,形成了近1亿人口的中产阶级,实现了国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达到了国强民富的效果。
德国:一是返还性转移支付。二是补助金。联邦政府每年从销售税中提取20%用做相对贫困州的补助金。三是帮助贫困州和有经济发展需要的州进行投资。
韩国:一是实施出口导向战略,加速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二是大力发展“公共教育”,提高教育公平程度。三是开展“新农村运动”,有效缩减城乡差距,将政府投资的一半分配到农村地区,提高了农村生产率,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启示
河南可以充分吸收借鉴这些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制定符合我省省情的措施,例如转变生产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收入分配方式、加快社会保障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提高城镇化率等。同时,我省制定了“三化协调”科学发展道路,将政府的投资分配到农村地区,集中用于基础设施、公共卫生、教育、环境保护等方面,提高农村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促使农村居民收入实现倍增。
五、突破居民收入倍增制约因素的建议
投资、出口和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2002-2012年河南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8%,出口总额年均增长26.7%,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6.9%,其中乡村部分年均增长不足11%。2012年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仅占17.4%。这表明,河南经济增长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消费尤其是农村有效消费不足问题突出,这与农民收入水平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关系密切。
(一)要突出稳定增长、稳定就业的目标,确保民生之本。
居民收入倍增的前提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国家整体经济实力不断提高,只有先将蛋糕做大,才能使每个人的蛋糕分量增加,正如人们常说的“大河有水小河满”。这涉及到整个经济的转型,政府职能的转变等一系列发展思路变革,是和国家整体经济的优化与提升同步而行的。要改变以往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提高科技创新、提升广大劳动者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城镇化进程,将国民经济发展从依靠低劳动成本、资源消耗与污染环境、依赖外部市场的旧模式下转变到更加符合未来发展需要的方式上,要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机制。在国家整体良性发展的基础上扩大居民收入,将有利于保持我国经济进一步增长的驱动力和可持续性。
河南的基本省情是人口众多,虽然河南经济总量位列全国第五,人均经济总量小。没有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就业、民生、农业投入等一系列矛盾都将显现。从河南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来看,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中原经济区规划正式实施阶段,后发优势明显。在制度安排有效、经济结构合理、政府再分配政策完善等条件下,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提高整体经济实力,从而为居民收入提高奠定物质基础,努力使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略高于经济发展速度。
(二)加快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发展
由于长期受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影响,社会资源在城乡之间分配不均,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乡村,各种资源短缺,经济发展缓慢。
1、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
统一编制城乡规划主要包括: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统筹城乡用地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住宅、农业与生态用地;改革完善土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改产值补偿为市场价值补偿;在保持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推进集约节约用地。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2、统筹城乡管理制度
要突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纠正体制上和政策上的城市偏向,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给农村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完整的财产权利和自由发展空间,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遵循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三)改善收入分配方式,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和国际通行水平相比,我国居民收入在GDP中的比重非常低。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势头,是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居民个人的收入为代价获得的。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但是居民收入水平并没有相应地“水涨船高”,社会财富向政府和企业倾斜。据官方统计资料和实证研究显示,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一直呈下降趋势。从2002年到2012年,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河南公共财政预算内收入年均增长21.3%,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6%,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3%。当前国民收入分配的问题仍在于政府收入比重过高,居民收入比重过低。长此以往,不仅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不利于扩大内需和发展方式转变,也会使中国经济发展缺乏持久的后劲;从社会层面来说,会使社会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矛盾扩大,并越来越难以缓解。
人民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他们理应成为社会财富的分享者。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使他们的收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快速增长。让人民先富起来,让政府后富起来。要把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当作恩赐、施舍,国富民穷是不可持久的。“收入倍增计划”要求GDP总量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同时翻番,这就隐含着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要有所提高。从对宏观总量的关注,逐步转向对微观个体的关怀,发展成果将更加公平地惠及每一个国民。由于人口每年要增长(假设今后8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5%),这就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管理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和科技创新体制,较大力度地调整国家、企业与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1、发挥财政税收调节收入和再分配的功能
中国税制以流转税为主且税率高,导致社会收入差距过大。如果能大幅度降低流转环节税收,多数商品销售价格下降,相对提高普通人群的收入及其在社会财富中的比重。结束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从而建立起至少在收入和财产两个层面,调节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的直接税税制体系。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推进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改革,让工薪阶层得到更多减免,感受到公平与温暖。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有效控制财政收入过快增长。
发挥政府财政在调节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坚持“调低、扩中、限高”的收入分配改革走向,加大再分配支出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补贴和救助以及就业扶持力度;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城乡居民创业,完善并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由原来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城乡妇女、农民工。加快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型,增加财政向社会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和落后地区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性支付力度,增加对农村公益事业的财政投入,改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尽快改革征地制度。放开垄断行业进入门槛,充分竞争,从根本上解决垄断行业薪酬过高、行业内部收入差距过大问题。
2、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在发达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为平均工资的40%,而我国才略高于20%,我国提高职工收入还有较大余地。建立更加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收入越低的人群收入提高速度越快,避免居民收入倍增是通过高收入者收入的再增加而仅体现在平均值水平上,让低收入者利益落到实处而不是“被增”。把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作为一项国家战略,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是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内需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低、规模过小,不仅抑制潜在消费需求的有效释放,还导致社会结构失衡、贫富差距过大、利益矛盾增多。
(四)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政府通过法律和制度手段,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遭受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和保护,以满足其基本需要的制度安排。它的基本功能是保障公民的生存权,进而为实现每个人的发展权提供基本条件。
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社会保障和医保改革进程,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社会保障待遇标准,缩小不合理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解除或减轻人民群众在读书、看病、住房、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经济压力和社会压力。高度重视公共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加大教育、医疗及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进展,使之能在更多领域和更大程度上惠及低收入群体,为全体人民提供社会福利保障。
(五)要特别重视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社会发展成果让广大人民所共享的必然,实质就是农村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将各种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采取多种措施和途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特别是增加农民的非农业收入。
1、制定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的政策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核心,是围绕着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来调整政策:一是调整投资政策。改变投资向城市倾斜的倾向,加强农村投资,把重点放在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如农村供水、电力能源、信息通讯、交通建设等。二是调整财政政策,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各项支农和惠农政策,逐步形成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让农民增收落到实处。加大农业各项补贴力度,大力支持农民自主创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实现农业持续发展。三是调整金融政策,改变现在农村信用社一家支农的状况。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的信贷支持,同时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推动农村小额信贷,扩大支农信贷资金总量,延伸服务内容,使金融服务成为农民创业致富的助推器。四是调整价格政策,扭转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扩大问题。探索和建立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保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加大农资价格调控力度,防止农资价格大幅上涨,降低农民生产成本。
2、加大农村教育和对农民培训的投入,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后备力量。
农村劳动力素质涉及很多方面,例如文化素质、科技素质、经营管理素质、思想素质、身体素质等,农村劳动力总体素质的高低,即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又体现其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程度。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发达国家农业劳动生产率高、农业技术先进、农民生活富裕与农民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有很大的关系。美国大部分农场主都是农学院毕业生,日本农民中初中毕业者仅占19.4%,荷兰农民大部分是高级或中等专业农校毕业生,且每年还有20%左右的从业农民进入各类职业学校接受继续教育。河南要特别重视培养新型农业从业人员,提高其职业技能,注重教育与培训对人力资本形成的重要作用,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后备力量。把人力资本作为农业增长的主要源泉。人力资本投资能够提高农民识别和解释市场信息的能力。农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是农业劳动者能力建设的关键,拥有文化知识、技术创新能力的农业劳动者有利于农业经济价值的创造,也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3、有效转移农村劳动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相对于经济增长速度,农村劳动生产率低,提高速度慢,制约农民收入增长。从1990年到2012年,河南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2%,第二产业为14%。2012年河南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占12.7%,而其从业人员占总数的比重达41.8%,这意味着41.8%的农业劳动力只创造了12.7%的产值;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占30.5%,其创造的产值占生产总值的56.3%,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是第一产业的6.2倍,比1990年增加2倍。一是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引导富余农业劳动力有序向城镇转移,为农民非农就业提供技能保障;二是提高农业集约经营和规模生产,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进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加大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加大维权力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4、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
增强城镇的辐射和带动功能,充分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拓宽农民外部收入渠道,为农民提供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城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与农村相比有着巨大的优势。城镇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地方GDP就会提高两个百分点。城镇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有着更高水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城镇生活便利并且丰富多彩。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就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简单地说就是农民市民化。农民市民化必须以就业为先导,解决了农民的就业问题,到城镇后才有坚实的生存基础;其次是变为市民后他们的经济收入能否承担起城镇住房以及住房管理的费用;最后还要解决好农民的土地问题,进城不能以放弃土地权来换取,这样才能保障其收益范围的扩大。使城镇化水平更适应生产力发展,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的重要途径。
结论
“收入倍增计划”关系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对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具有重大意义。只有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不断积累,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社会公平正义彰显,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文明社会才能真正建成。
河南具有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的可行性。但由于河南是人口大省,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口较多,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城乡劳动力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完成居民收入倍增目标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改革与政策调整。通过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收入分配方式、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城镇化率等途径,力求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河南既是人口大省又是农业大省,尤其是农村人口占比多,城镇化率低,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城乡劳动力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居民收入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中低收入群体和贫困人口还比较多,实现“收入倍增目标”将比发达省份面临较大压力;但随着中原经济区规划、粮食生产核心区、以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河南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加速升级,内需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活力和后劲不断增强,发展潜力逐步显现,正在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收入倍增目标”有着更大动力和机遇。
本文结合河南改革开发三十多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实际和现状,就实现“收入倍增目标”的难点、压力和可行性进行系统分析,提出政策建议,供参考。
一、居民收入倍增的含义及重大意义
(一)居民收入倍增的含义
1、是民富优先的倍增
“倍增”是底线不是最终目标。在GDP翻番的情况下,按照现在的政策取向,居民收入应该不止翻一番;而“同步”也不是国民收入分配的理想状态,而是一个限制性要求。十八大报告对居民生活水平的描述,除了“收入倍增”外还包括: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总之,就是一定要让居民收入增长快起来,让老百姓早日富起来。
2、是共同分享的倍增
十八大报告延续了十七大以来提出的“调低、扩中、限高”的收入分配改革走向,将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人群范围、限制过高收入作为工作重点。强调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这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之一。近年推出的废除农业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实行劳保全覆盖等一系列措施,无一不是从保障社会中低收入者的利益而出发的。实现共同富裕,意味着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乡村居民,无论是生活在东部沿海地区还是生活在西部内陆省份,无论是工人还是农民,都能过上相对富裕的生活,都能获得质量相对高的公共服务、公平分享发展成果。
(二)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的重大意义
1、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使全体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和幸福。要达此目的,必须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收入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从而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目标。
2、是缩小收入差距,保持社会稳定,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
基尼系数是经济学中用于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常用指标,基尼指数在0和1之间,数值越低,表明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越均匀。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10年全球基尼系数平均为0.44。2012年,反映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状况的基尼系数达到0.474,超过警戒线,已经影响社会稳定,阻碍消费增长和内需扩大,不利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说明了我们国家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缩小收入差距的紧迫性。
3、是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
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主要靠投资和出口拉动,这种发展方式受到环境、资源的限制,也受到世界经济危机的限制,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发展。要把这种发展模式转变到主要依靠国内需求拉动发展上来,因此,必须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目标。
4、有助于提高河南城镇化水平,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011年,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达到83.2%,河南为78.1%。就小康社会建设的整体进程来看,河南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主要在六大指标之一的经济发展类方面。小康实现程度如果分城乡考察,农村居民的小康水平与城镇居民差距明显,河南居民实现小康的难点和关键在农村。
国家全面小康社会的标准要求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要如期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实现经济更大规模、更高水平的发展,加快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渐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省是全国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新增城镇就业和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双重就业压力比其他省都大,通过城市化、工业化扩张,加快发展二、三产业,进而转移消化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实现居民收入增长。
二、改革开放以来河南居民收入情况及对收入倍增的展望
(一)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发展状况分析
1、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但在全国均居中后位,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不断拉大。
自改革开放以来,河南城乡居民收入经历了一段为时34年的快速增长。201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3元,是1978年的近65倍,年均增长13.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4倍,年均实际增长7.4%;农民人均纯收入7525元,是1978年的近72倍,年均增长13.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3倍,年均实际增长8.7%。但从居民收入水平在全国各省区的位次来看,农民收入多年来在16-17位徘徊,城镇居民收入则在16-20位徘徊,近两年都排在第20位。
居民收入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不断拉大,其中城镇居民收入与全国拉大的速度快于农民收入。1978年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城镇居民是112.6元,农民是30.5元,到1990年分别扩大到242.5元和159.4元;2000年这一差距扩大到1513.7元和267.6元;到2012年差距分别为4122.4元和392.1元。
2、城镇居民收入增加额快于农民收入,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统计数据显示,由于城镇居民收入基数大,在增速相同的条件下,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加额明显快于农村居民。1980-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收入平均1.3年提高一千元,农村居民收入提高相同数量则需要4.1年;同期,河南城乡居民收入要增加一千元分别需要1.6年和4.3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之势显而易见。
1980年以来,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额呈现出持续、加速拉大的态势。差距额由百位数扩大到千位数用了12年时间(1981-1992年),差额由一千扩大到两千只用了3年时间(1993-1995年);差额由两千元扩大到三千用了6年时间(1996-2001年);从三千扩大到五千元仅用了3年时间(2002-2004年);接下来从五千元扩大到八千也仅用了4年时间(2005-2008年)。2009年以来的四年间,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额每年变动一个千元台阶在增加,2010年差距额已突破万元达10407元,在此基础上,2011年和2012年的差距又分别扩大1184元和1326元。
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及与全国差距情况表
单位:元
年份 | 城镇居民可支配 | 农民人均纯收入 | 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 河南与全国差距 | 城乡收入比 | ||||
河南 | 全国 | 河南 | 全国 | 城镇居民 | 农民 | 河南 | 全国 | ||
1980 | 365.0 | 477.6 | 160.8 | 191.3 | 204.2 | 112.6 | 30.5 | 2.27 | 2.5 |
1985 | 600.6 | 739.1 | 328.8 | 397.6 | 271.8 | 138.5 | 68.8 | 1.83 | 1.86 |
1990 | 1267.7 | 1510.2 | 527.0 | 686.3 | 740.8 | 242.5 | 159.4 | 2.41 | 2.2 |
1995 | 3299.5 | 4283 | 1232.0 | 1577.7 | 2067.5 | 983.5 | 345.7 | 2.68 | 2.71 |
2000 | 4766.3 | 6280 | 1985.8 | 2253.4 | 2780.4 | 1513.7 | 267.6 | 2.4 | 2.79 |
2005 | 8668.0 | 10493 | 2870.6 | 3254.9 | 5797.4 | 1825.0 | 384.3 | 3.02 | 3.22 |
2010 | 15930.3 | 19109 | 5523.7 | 5919 | 10406.5 | 3178.7 | 395.3 | 2.88 | 3.23 |
2011 | 18195.0 | 21810 | 6604.0 | 6977 | 11591.0 | 3615.0 | 373.0 | 2.76 | 3.13 |
2012 | 20443.0 | 24565 | 7525.0 | 7917 | 12918.0 | 4122.0 | 392.0 | 2.72 | 3.1 |
(二)对河南居民收入实现倍增的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从1979年到2010年这32年时间,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年平均实际增速分别为7.3%和8.5%;从近两年2011-2012年居民收入的增长态势来看,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8.9%,农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2%,增速均达到了2010-2020 年十年翻番所需要的7.2%-7.3%的平均增速,这是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的基础,也开了好头。历史数据充分说明收入倍增目标经过努力是有条件实现的。
考虑到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将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我们有理由相信,2020年河南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肯定能实现。到2020年河南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在扣除物价因素的前提下,届时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收入将分别达到11047元和31861元。实现这一目标,居民收入年均需要增长7.2%。由于2012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按2010年价格计算,已经分别达到18909元和6929元,今后8年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只要分别达到6.7%和6%,即可实现收入翻番。
但如果按十年一个阶段计算,1981-1990年和2001-2010年,河南农民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分别为8.6%和7.5%,1991-2000年年均增速较低,为6.7%;城镇居民收入按此时间段计算的年均实际增长率不如农民,上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的年均实际增长率分别为5%和6.7%,只有新世纪以来的十年,年均实际增长率达到9.6%。这样的增长轨迹,不仅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村改革开放先于城市的直接反映,也映照了从八十年代后期起,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农村经济持续增长缺乏后劲,特别是九十年代后期全国农产品价格持续徘徊或下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可见,城乡居民收入与国家的政策因素关系紧密。这提示我们:在未来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的八年中,适时调整政策因素、保持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极为重要。
正如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所言,实现这样一个目标也不是轻而易举的。“在未来的八年、十年要保持居民收入7.2-7.3%的年均实际增长速度,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也需要克服不少困难,更要继续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大政方针不动摇。”
三、当前河南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的难点
在前文对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进行的分析可以看出,统筹城乡发展、缩小收入差距,是未来居民收入中应解决的主要问题,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要达到以上目的,加快中低收入人群和农民收入较快、持续的增长是难点。
(一)人口多,人均水平低
1、无论是人均经济总量还是收入水平,与全国的差距都较大。
多年来,河南生产总值(GDP)一直位居全国第五,中西部首位,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水平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始终处于18位以后,近两年都排在23位。2012年,全省人均生产总值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1.9%,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不足全国平均水平(47593元)的80%,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的位次由上年26位下降到30位。
2、要实现赶上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任务艰巨。
《中原经济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主要人均经济指标赶上并力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发展努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河南城镇化率42.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意味着有100万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因此,要达到全国城镇化平均水平,河南每年至少要提高城镇化率1—2个百分点,每年带动100万—200万农村人口进入城镇。
按2010年价格计算,2020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翻一番时将分别达到38219元和11838元,按2010年价格计算的2012年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分别是18909元和6929元,以此推算,2020年河南城乡居民收入要赶上或超过全国平均收入水平,未来八年的年均实际增长速度应分别达到9.2%和6.9%。问题是:缩小城乡差距的任务更大,到那时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达到26381元,城乡居民收入比将由2012年的3.1:1扩大到3.23:1;河南城乡差距为11980元,城乡收入比由2.72扩大为2.73。据有关资料,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城乡收入比为1.5∶1左右,超过2∶1的极少。韩国、中国台湾等在经济起飞时期,城镇居民收入一般是农民的1.4-1.6倍,即使在一些收入分配高度不平等的发展中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没有这样大,目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水平在世界位居前列。
河南城乡居民收入比小于2的年份只有1981-1985年的五年时间。未来八年时间,在居民收入倍增并赶上全国平均水平的同时,要使城乡差距缩小到2以下,农村居民收入应达到20115元,年均实际增长速度应达到14.3%,任务艰巨显而易见,特别是对于低收入户困难更大。据对全省贫困地区3100个农户的监测调查,2012年河南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5626元,未来八年内,年均实际增速都达到12.9%,才能使其收入水平在2020年与全国持平,2020年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持平的年均实际增速也要达到11.9%。可见,实现每个层次居民收入的翻番容易,但要使其都达到全国或者全省平均水平难。
(二)中低收入人群占比重大
1、居民收入倍增的主要对象是中低收入人群
2012年,把被调查户按五等份进行分组,河南城乡居民家庭中,中等收入水平及其以下的户数均占60%,其人均收入水平也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中,占总户数20%的较低收入户、10%的低收入户人均收入水平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3.9%和57%,10%最低收入户的收入水平仅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39.8%。从客观规律上说,实现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标并不难,但要在有效控制高收入阶层收入增长的同时实现低收入人群收入翻番,考虑到高收入阶层已经具备了继续保持收入快速增长的基础和条件,而低收入者由于增加自身收入的能力有限,更多只能依靠政府,要实现这一目标相对困难。
由于不同阶层居民收入基数不同,在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目标的同时,如果没有针对低收入群体的特殊增收措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将呈扩大趋势,即使不同收入阶层居民收入差距之比保持不变,他们的绝对收入差距也将越来越大,即城乡之间、高低收入户之间居民收入差额同样实现倍增。也就是说,河南城乡居民收入都实现倍增后,城乡收入差距会扩大到20813元,城乡收入比将由2012年的2.72:1扩大到2.88:1。要使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在倍增过程中逐渐缩小城乡差距,就必须使农民收入更快的增长。如果要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在2020年缩减到2以下,到时农民人均纯收入应达到16769元,未来八年的年均实际增长幅度应提高到11.7%。
可见,在实现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目标的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努力消除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收入水平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走共同富裕之路,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更加需要特别关注。
2、作为劳动者代表的工会,在利益博弈中发挥的作用过小。
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应该构建一种“金三角”的关系。其中,政府制定工资制度,包括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工资和经济增长相匹配的增长机制。在此基础上,具体到职工在某个企业应该拿多少钱,政府不去干预,交由资方和劳方协商。当前的问题在于,本应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在现实中往往力量过于弱小。由于雇主和企业的非正常强势,职工和企业工会往往处于谈判的弱势。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工会在平等协商中“不敢谈”、“不会谈”,企业方“不愿谈”的现象非常突出。如何让工会成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言人,涉及到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有关专家指出,应强化行业集体协商制度,绕开弱势的企业工会,直接从行业工会入手,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实质性推动集体协商制度。
(三)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城乡差距大。
受长期实行城乡二元体制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对象主要限于城市居民,广大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发展严重滞后。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比较窄,城乡间、不同群体间社会保障待遇差距较大;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大部分空账运行,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现状不能满足我省老龄化需要。一是床位总量少。全省目前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床位数约为18.6张,远远低于发达国家50-70张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20-30张的水平。二是政府财政投入少、政策含金量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作为市场主体面临着来自市场竞争、自然灾害的双重风险,使得广大农民面临巨大的生存风险。
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差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多于农村居民。
2、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覆盖面大于农村居民。以参加社会保障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看,除了传统救济项目以外,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均远高于农村居民。部分地区为农民工建立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参保率过低。据对全省4200个农户的监测调查,2012年河南农民外出从业人员中,没有与用人单位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占68.3%,每天平均工作10小时以上的占47.3%;同时,用人单位和雇主为农民工提供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仍然较低,分别占5.1%、14.1%、7.4%和2.4%。
3、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标准高于农村居民。省养老局统计,2012年城镇离退休职工(包括机关、事业、企业)人均领取养老金为1697元,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人均领取的养老金仅为791元,前者是后者的2.1倍。2013年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底线”规定:城市低保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5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农村居民的2倍。要求城市低保资金必须做到按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按季度发放,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按月发放。
4、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层次高于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具有层次性,而农村居民享受的各类社会保障则处于同一低水平上。部分地区农村居民虽然也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是保障程度相当低,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救济一样,同属于最低层次的生存保障。
据2013年6月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抽取部分县(市)对农村养老状况进行的专题调查结果显示,在农村,传统养老观念“家庭养老”根深蒂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养老资金来源单一,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土地、房屋和子女供奉;最大的难题是医疗保障;政府养老“点多面窄”,力量薄弱。调查发现,农村老年人80%的养老资金用于吃、穿等基本生活方面,20%的养老资金用于医疗健康,文化娱乐消费几乎空白。
(四)城乡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本差异大
1、义务教育资源的差异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的实施程度、公平状况和教育质量,关系到基本人权的保障和教育公平的实现。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义务教育的差距特别是在河南的差距表现尤为明显,突出表现在经费投入、师资水平、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这种差距加剧了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失衡,阻碍了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农村素质教育的缺失,不仅仅只有“三少”——课外读物少,供学生上网获得信息的电脑少,经验丰富有特长的教师少,还有更多更重要的少——政府投入少,教学器材少,教师待遇少。致使农村教师数量少,稳定性较差,优秀教师流失严重。办学条件差距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过低,城乡差距过大,已成为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突出问题。
2、城乡人力资本差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取得收入的大小以及城乡之间收入的差距,人力资本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个人能力主要是受教育程度决定的。城乡居民在接受教育方面的机会不平等,直接决定了城乡居民在人力资本禀赋方面存在相当的差异。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文盲、半文盲生活在农村,农民自身文化科技和信息化水平较低,难以适应市场需求转岗就业,更难以在外出务工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2012年,河南农村每百个劳动力中初中文化程度人数占60.9%,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人数占21.7%,而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数仅占17.4%。大多数农民劳动力接受低水平的文化教育,降低了他们在非农业部门就业的机会,严重影响了其收入和生活,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五)农民收入水平低,增长制约因素多。
目前仍存在许多不利于农民收入增加的因素,只有不断破解这些制约因素,才能加速农民收入增长。
1、财政支农政策不尽完善,农民的财政性负担沉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弱质性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客观上要求国家财政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以弥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缺陷,增强农业的竞争力。然而长期以来,政府对农村的财政支出不仅有限,而且出现相对下降的趋势,不仅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更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近几年尽管国家加大了“三农”的投入力度,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城市偏向的总体格局并未根本改变。诸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建设之类的项目,部分是由农民自我买单。许多在城市属于政府无偿提供的公共产品在农村却转变成收费服务或经营性项目。
2、农村劳动力素质较低,不利于转移就业和增加务工收入。
目前河南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仍较低,就业技能缺乏。据河南调查总队2013年上半年对全省93个县(市、区)的农民工监测调查,在外出从业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5.7%,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6.2%,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8.2%;农村外出务工者所从事职业中,专业技术人员仅占13.6%。2011年外出从业农民工中只有25%的人员参加过劳动技能培训,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专业技能缺乏,从事职业层次偏低,有95%以上的外出务工人员主要从事建筑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从农民工工资水平看,2012年人均月工资为2315元,其中:月薪低于1600元的,占外出务工人数的15.9%;月薪在1600元-3000元的占60.1%;月薪在3000元以上的占24.0%。因此,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低素质劳动力的转移领域将越来越窄,农民外出就业增收的难度将不断加大。目前大量农民工实现的只是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没有真正实现身份和地位的转变,农村人口基数依然较大。
3、农资价格不断上涨,生产成本增加,影响农民增收。
据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对全省40个县(市、区)600个农户粮食生产成本及收益情况的调查,2012年被调查农户全年种植夏秋粮生产成本亩均为1010元,亩均净收益为718元。尽管2012年河南粮食丰收、粮价走高,但由于农资、用工等价格的大幅上涨,导致种粮收益仍低于成本。统计资料显示,从2005-2012年的8年间,除2009年外,其它年份农资价格均呈上涨态势,总体涨幅超过了50%。
2013年河南小麦生产成本调查结果显示:小麦产量和收益持续增加,但由于生产成本的全面上涨,使国家惠农政策带给粮农的利益部分被蚕食。被调查农户在小麦生产过程中所使用化肥、种子的购买价格分别比上年上升8.7%和7.4%。粮农因粮价提高所得收益的49.5%被增加的生产成本所抵消。按照本次调查显示每户种植5.2亩小麦计算,2012-2013年河南农民平均每户种植小麦的生产收益仅为1879元,比2012年河南农民外出务工一个月的工资还少436元,这就是目前农户辛辛苦苦劳作一季、时长达半年的收益现状。
4、农民第一产业增收空间受限。河南粮食已连续九年增产,在农业科技水平没有新突破的情况下,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尤其是山区丘陵地区的基础设施较差,持续增产和增收的空间受限。因为农产品供求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方面农产品产量有了很大提高,另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很大改善,使得主要农产品需求的收入弹性下降;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多处于价值链的末端;畜牧业大而不强,抗市场波动能力差;产业增收面临规模和效益上的突破,出现了农业增产不增收现象。加上目前河南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大多年事高、文化程度低,女劳动力多、受过专业培训的少。这些都制约着农民第一产业收入的增加。
5、城镇化水平低,影响农民非农收入增加。城镇化发展对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收入渠道具有重要作用。2012年,河南城镇化水平上升到42.4%,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2个百分点。同时从城市规模来看,河南中等城市较多,缺少大城市的要素聚集能力,产业层次较低,经济实力不强,对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有限,城镇化发展水平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吸纳力不够,不利于农民非农收入增加。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仍然存在,不利于农业进行集约化生产经营和提高生产效率。
四、发达国家国民收入增长的经验分析
(一)美国提高国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的具体方法
20 世纪30 年代,世界经济萧条,美国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刺激总需求,通过减税、增加政府支出以及转移支付等举措,刺激投资和消费,创造了大量工作岗位,增加了居民收入。一是建立了劳动收入与企业利润挂钩的机制。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工人权益,建立起代表劳工权益的工会。二是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
美国主要通过以下三方面来调节社会分配制度,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一是完善税收制度,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征管,确保社会分配公平。
二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并向他们提供基本的收入、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福利,以此来减少居民收入的实际差距,该制度已经成为一个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三部分组成的完备的保障体系。
三是通过建立健全立法制度来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美国国家立法对劳动环境和劳工标准的可控制层面加以控制,以平衡财产权和劳动权。由于政府通过税收减免等政策来鼓励富人捐献,美国的社会慈善事业比较发达,慈善捐赠很普遍,对救济低收入人群和稳定社会起到了一定作用。
(二)日本等国实现国民收入倍增的政策
1、制定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首先倍增劳动生产率
核心就是将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以上。明确提出要重点实现五大任务:一是充实社会资本;二是诱导产业结构向高度化发展;三是促进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四是提高人的能力和振兴科学技术;五是缓和双重结构和确保社会安定。
2、相关政策
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核心,鼓励企业生产投资,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以减税、加速折旧等确保企业更新设备的资金和资本自我积累。
在减税方面,提高个人收入调节税累计税率,为中低收入民众以及中小企业减税;积极培育和发展债券市场以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企业进口机械的费用,一半由政府补助,对企业设备实行特别折旧制度,加速设备更新。各企业竞相增加投资,更新设备,掀起了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浪潮。日本政府财政机构,还为战略行业提供长期的低息贷款。
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使得日本企业设备投资高于同期经济增长率5个百分点,也使日本的产业结构升级为高附加值领域。仅用7年日本就实现国民收入翻一番,形成了近1亿人口的中产阶级,实现了国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达到了国强民富的效果。
德国:一是返还性转移支付。二是补助金。联邦政府每年从销售税中提取20%用做相对贫困州的补助金。三是帮助贫困州和有经济发展需要的州进行投资。
韩国:一是实施出口导向战略,加速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二是大力发展“公共教育”,提高教育公平程度。三是开展“新农村运动”,有效缩减城乡差距,将政府投资的一半分配到农村地区,提高了农村生产率,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启示
河南可以充分吸收借鉴这些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制定符合我省省情的措施,例如转变生产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收入分配方式、加快社会保障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提高城镇化率等。同时,我省制定了“三化协调”科学发展道路,将政府的投资分配到农村地区,集中用于基础设施、公共卫生、教育、环境保护等方面,提高农村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促使农村居民收入实现倍增。
五、突破居民收入倍增制约因素的建议
投资、出口和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2002-2012年河南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8%,出口总额年均增长26.7%,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6.9%,其中乡村部分年均增长不足11%。2012年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仅占17.4%。这表明,河南经济增长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消费尤其是农村有效消费不足问题突出,这与农民收入水平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关系密切。
(一)要突出稳定增长、稳定就业的目标,确保民生之本。
居民收入倍增的前提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国家整体经济实力不断提高,只有先将蛋糕做大,才能使每个人的蛋糕分量增加,正如人们常说的“大河有水小河满”。这涉及到整个经济的转型,政府职能的转变等一系列发展思路变革,是和国家整体经济的优化与提升同步而行的。要改变以往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提高科技创新、提升广大劳动者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城镇化进程,将国民经济发展从依靠低劳动成本、资源消耗与污染环境、依赖外部市场的旧模式下转变到更加符合未来发展需要的方式上,要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机制。在国家整体良性发展的基础上扩大居民收入,将有利于保持我国经济进一步增长的驱动力和可持续性。
河南的基本省情是人口众多,虽然河南经济总量位列全国第五,人均经济总量小。没有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就业、民生、农业投入等一系列矛盾都将显现。从河南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来看,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中原经济区规划正式实施阶段,后发优势明显。在制度安排有效、经济结构合理、政府再分配政策完善等条件下,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提高整体经济实力,从而为居民收入提高奠定物质基础,努力使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略高于经济发展速度。
(二)加快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发展
由于长期受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影响,社会资源在城乡之间分配不均,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乡村,各种资源短缺,经济发展缓慢。
1、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
统一编制城乡规划主要包括: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统筹城乡用地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住宅、农业与生态用地;改革完善土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改产值补偿为市场价值补偿;在保持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推进集约节约用地。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2、统筹城乡管理制度
要突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纠正体制上和政策上的城市偏向,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给农村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完整的财产权利和自由发展空间,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遵循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三)改善收入分配方式,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和国际通行水平相比,我国居民收入在GDP中的比重非常低。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势头,是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居民个人的收入为代价获得的。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但是居民收入水平并没有相应地“水涨船高”,社会财富向政府和企业倾斜。据官方统计资料和实证研究显示,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一直呈下降趋势。从2002年到2012年,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河南公共财政预算内收入年均增长21.3%,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6%,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3%。当前国民收入分配的问题仍在于政府收入比重过高,居民收入比重过低。长此以往,不仅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不利于扩大内需和发展方式转变,也会使中国经济发展缺乏持久的后劲;从社会层面来说,会使社会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矛盾扩大,并越来越难以缓解。
人民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他们理应成为社会财富的分享者。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使他们的收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快速增长。让人民先富起来,让政府后富起来。要把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当作恩赐、施舍,国富民穷是不可持久的。“收入倍增计划”要求GDP总量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同时翻番,这就隐含着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要有所提高。从对宏观总量的关注,逐步转向对微观个体的关怀,发展成果将更加公平地惠及每一个国民。由于人口每年要增长(假设今后8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5%),这就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管理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和科技创新体制,较大力度地调整国家、企业与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1、发挥财政税收调节收入和再分配的功能
中国税制以流转税为主且税率高,导致社会收入差距过大。如果能大幅度降低流转环节税收,多数商品销售价格下降,相对提高普通人群的收入及其在社会财富中的比重。结束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从而建立起至少在收入和财产两个层面,调节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的直接税税制体系。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推进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改革,让工薪阶层得到更多减免,感受到公平与温暖。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有效控制财政收入过快增长。
发挥政府财政在调节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坚持“调低、扩中、限高”的收入分配改革走向,加大再分配支出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补贴和救助以及就业扶持力度;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城乡居民创业,完善并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由原来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城乡妇女、农民工。加快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型,增加财政向社会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和落后地区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性支付力度,增加对农村公益事业的财政投入,改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尽快改革征地制度。放开垄断行业进入门槛,充分竞争,从根本上解决垄断行业薪酬过高、行业内部收入差距过大问题。
2、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在发达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为平均工资的40%,而我国才略高于20%,我国提高职工收入还有较大余地。建立更加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收入越低的人群收入提高速度越快,避免居民收入倍增是通过高收入者收入的再增加而仅体现在平均值水平上,让低收入者利益落到实处而不是“被增”。把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作为一项国家战略,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是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内需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低、规模过小,不仅抑制潜在消费需求的有效释放,还导致社会结构失衡、贫富差距过大、利益矛盾增多。
(四)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政府通过法律和制度手段,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遭受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和保护,以满足其基本需要的制度安排。它的基本功能是保障公民的生存权,进而为实现每个人的发展权提供基本条件。
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社会保障和医保改革进程,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社会保障待遇标准,缩小不合理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解除或减轻人民群众在读书、看病、住房、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经济压力和社会压力。高度重视公共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加大教育、医疗及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进展,使之能在更多领域和更大程度上惠及低收入群体,为全体人民提供社会福利保障。
(五)要特别重视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社会发展成果让广大人民所共享的必然,实质就是农村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将各种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采取多种措施和途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特别是增加农民的非农业收入。
1、制定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的政策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核心,是围绕着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来调整政策:一是调整投资政策。改变投资向城市倾斜的倾向,加强农村投资,把重点放在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如农村供水、电力能源、信息通讯、交通建设等。二是调整财政政策,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各项支农和惠农政策,逐步形成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让农民增收落到实处。加大农业各项补贴力度,大力支持农民自主创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实现农业持续发展。三是调整金融政策,改变现在农村信用社一家支农的状况。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的信贷支持,同时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推动农村小额信贷,扩大支农信贷资金总量,延伸服务内容,使金融服务成为农民创业致富的助推器。四是调整价格政策,扭转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扩大问题。探索和建立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保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加大农资价格调控力度,防止农资价格大幅上涨,降低农民生产成本。
2、加大农村教育和对农民培训的投入,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后备力量。
农村劳动力素质涉及很多方面,例如文化素质、科技素质、经营管理素质、思想素质、身体素质等,农村劳动力总体素质的高低,即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又体现其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程度。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发达国家农业劳动生产率高、农业技术先进、农民生活富裕与农民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有很大的关系。美国大部分农场主都是农学院毕业生,日本农民中初中毕业者仅占19.4%,荷兰农民大部分是高级或中等专业农校毕业生,且每年还有20%左右的从业农民进入各类职业学校接受继续教育。河南要特别重视培养新型农业从业人员,提高其职业技能,注重教育与培训对人力资本形成的重要作用,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后备力量。把人力资本作为农业增长的主要源泉。人力资本投资能够提高农民识别和解释市场信息的能力。农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是农业劳动者能力建设的关键,拥有文化知识、技术创新能力的农业劳动者有利于农业经济价值的创造,也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3、有效转移农村劳动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相对于经济增长速度,农村劳动生产率低,提高速度慢,制约农民收入增长。从1990年到2012年,河南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2%,第二产业为14%。2012年河南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占12.7%,而其从业人员占总数的比重达41.8%,这意味着41.8%的农业劳动力只创造了12.7%的产值;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占30.5%,其创造的产值占生产总值的56.3%,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是第一产业的6.2倍,比1990年增加2倍。一是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引导富余农业劳动力有序向城镇转移,为农民非农就业提供技能保障;二是提高农业集约经营和规模生产,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进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加大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加大维权力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4、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
增强城镇的辐射和带动功能,充分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拓宽农民外部收入渠道,为农民提供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城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与农村相比有着巨大的优势。城镇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地方GDP就会提高两个百分点。城镇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有着更高水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城镇生活便利并且丰富多彩。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就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简单地说就是农民市民化。农民市民化必须以就业为先导,解决了农民的就业问题,到城镇后才有坚实的生存基础;其次是变为市民后他们的经济收入能否承担起城镇住房以及住房管理的费用;最后还要解决好农民的土地问题,进城不能以放弃土地权来换取,这样才能保障其收益范围的扩大。使城镇化水平更适应生产力发展,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的重要途径。
结论
“收入倍增计划”关系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对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具有重大意义。只有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不断积累,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社会公平正义彰显,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文明社会才能真正建成。
河南具有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的可行性。但由于河南是人口大省,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口较多,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城乡劳动力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完成居民收入倍增目标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改革与政策调整。通过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收入分配方式、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城镇化率等途径,力求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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