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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医药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

来源:中为咨询网www.zwzyzx.com 【日期:2014-07-14 11:37:10】【打印】【关闭】
(1)《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年11月9日,工信部发布了《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指出了我国医药工业“十二五”期间的主要发展目标:包括产业规模平稳快速增长,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基本药物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有效满足临床需求;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重点骨干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获得新药证书的原创药物达到30个以上,开发30个以上通用名药物新品种,完成200个以上医药大品种的改造升级,开发50个以上掌握核心技术的医疗器械品种;全国药品生产100%符合新版GMP要求并加快国际认证步伐,200个以上化学原料药品种通过美国FDA检查或获得欧盟COS证书,80家以上制剂企业通过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或WHO的GMP认证;到2015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的企业达到5个以上,超过100亿元的企业达到100个以上,前100位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全行业的50%以上;医药出口额年均增长20%以上,并改善出口结构,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品种显著增多,制剂出口比重达到10%以上,200个以上通用名药物制剂在欧美日等发达国际注册和销售。
 
(2)《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9年3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3)《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三份文件
 
2009年8月18日,为建立中国特色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我国卫生部、发改委等九部委经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4)《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
 
2012年11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卫生部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任务目标为:以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并以此为基础,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改革方向,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并根据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划分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要求,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绩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5)《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
 
2013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总体要求为: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基本药物采购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办法,激励企业提高基本药物质量;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从生产出厂到使用全程电子监管,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
 
(6)《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等三份文件
 
2014年4月15日,为保障人民群众常用低价药品供应,解决部分常用低价药品出现供应不足甚至断供的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经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发布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确提出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及时研究解决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避免药品供应不及时甚至断供情况的发生。由国家发改委遴选确定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取消常用低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并实行动态调整,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对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充分调动企业和医疗机构生产供应、配备使用常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保证老百姓“用得上、用得好、用得起”常用低价药品。
 
(7)《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
 
2014年5月21日,为保障儿童基本用药需求,促进儿童用药安全科学合理使用,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从加快申报审评、促进研发创制、加强政策扶持、保障生产供应、完善体系建设、提高临床使用综合评价能力等环节,对保障儿童用药提出了具体要求。
 
《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提出,对于部分临床急需的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将建立申报审评专门通道,加快进度,并逐步建立鼓励研发的儿童目录,引导和鼓励企业优先研发生产;探索建立新药申请时提供相关儿童临床试验数据及用药信息的制度;对已上市品种,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及时补充完善儿童临床试验数据;对国产儿童用药通过单列代表品、规定较为宽松的剂型比价系数等方式给予价格政策扶持;医保部门按规定及时将儿童适宜剂型、规格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升级、生产线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保障用药安全;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易短缺的药品采取价格、采购等扶持政策及定点生产或储备的方式保障供应,并制定儿童用药指南。(资料来源:中为咨询研究中心编辑部, 中为咨询网可专业提供行业调查报告产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研究报告原研药市场调查报告仿制药行业研究报告注射剂行分析报告OTC药品行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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