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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仍沿用“两广试点”中的定价公式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05-30 10:51:58】【打印】【关闭】
2011年12月发改委《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中最早提出天然气门站价定价公式。天然气定价“两广试点”中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机制将成为天然气增量气价格机制的主要思路。在“两广试点”中,中心市场天然气门站价格按照略低于等热值可替代能源价格的原则确定,可替代能源品种选择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权重分别为60%和40%。等热值可替代能源价格按照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单位热值价格加权平均计算。

“两广试点”中心市场门站价格计算公式


 
2013年6月,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中提到“增量气门站价格按照广东、广西试点方案中的计价办法”,一步调整到2012年下半年以来可替代能源价格85%的水平,并不再按用途进行分类。

同时对门站价增值税问题作出解释:现行门站价格由天然气出厂(或首站)实际结算价格(含13%增值税)和管道运输价格组成。其中,管道运输价格适用于3%营业税的,按照保持用户购进成本不变的原则,将管道运输价格统一折算成含13%增值税的价格,即:含13%增值税的管道运输价格=1.057×含3%营业税的管道运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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