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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进口管理办法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05-30 17:40:58】【打印】【关闭】
原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同时允许一定数量的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其中,原油国营贸易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没有数量限制,由具有国营贸易进口经营权的企业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组织进口。具有原油的国营贸易进口经营权的企业有5家,分别是: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振戎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非国营贸易进口实行资质+配额管理。2014年广汇能源获批资质后,全国共有24家企业拥有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其中国有企业控股13家,非国有企业9家,中外合资企业1家,计划单列单位1家。2001年中国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720万吨,按入世承诺此后年增长率为15%,10年后配额重议。201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3760万吨,含830万吨已核准炼能且已使用的企业原油进口数量。商务部一般每年9月公布下一年度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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