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气候问题仍存较大障碍
相关报告
- 全国碳酸丙烯酯行业深度调查暨市场分析报告(2014-12-09)
- 2015-2020年中国碳酸丙烯酯行业深度调研及市场投资发展研究报告(2015-07-01)
- 2014-2018年碳酸丙烯酯项目商业计划书(2014-10-16)
- 2015-2020年中国风电铸件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及投资发展分析报告(2015-05-29)
- 2014-2018年中国碳化硅业兼并重组及投资建议研究分析报告(2014-10-13)
- 2015-2020年中国碳素产品行业市场主要领域调查分析报告(2015-09-29)
- 2016-2022年中国液体二氧化碳区域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分析报告(2015-10-23)
- 2016-2022年中国水利水电自动化区域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分析报告(2015-11-10)
- 2014-2018年中国碳素材料企业拟IPO上市细分市场研究报告(2014-10-17)
- 2015-2020年中国碳纤维针刺预制件行业市场深度剖析及投资前景趋势研究报告(2015-03-18)
气候大会谈判存三大难题:后2020减排协议、资金问题、条约法律约束
(1)后2020减排协议
1997年京都世界气候大会通过《京都议定书》,达成2012年前的各国(主要为发达国家)减排承诺;2012年多哈世界气候大会确定2013~2020年为第二承诺期,达成至2020年部分发达国家减排承诺。
多数国家目前减排承诺仅截止到2020年,气候问题为长期攻坚战,仍需各国政府尽快达成后2020减排协议。
(2)发展中国家资金问题
“绿色气候基金”于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首次提出,发展中国家希望发达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协助投资清洁技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使其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危害。
各国最终于哥本哈根大会就资金问题达成共识,发达国家同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经济援助,并且决定在2020年之前,每年提供至少1000亿美元的资金流入。
截至目前,发达国家仍未给出明确资金路线图,经合组织今年10月发布报告,2013年和2014年援助资金分别仅520亿和620亿美元,距目标仍存较大差异。此外,后2020经济援助条款的确定亦已提上议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仍存较大分歧。
(3)条约法律约束力
气候条约的法律约束力至关重要,为约束各国履行承诺的保障。
此前《京都议定书》由于美国未批准及俄罗斯批准过晚,导致所述目标难以实现,约束力减弱;哥本哈根会议被认为“拯救人类最后机会”,世界上全部发达国家和中国第一次同意设定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但最终仅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意义大打折扣。
本文地址:http://www.zwzyzx.com/content-264-215373-1.html
上一篇:CDM项目过剩,短期供给难平衡
相关资讯
- 危废处理盈利模式成熟,利润水平可观(2016-10-13)
- 液态金属“不算新”的新材料(2016-07-11)
- 我国铁矿石的需求情况(2015-08-11)
- 国内大气污染治理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2015-06-16)
- 油气现行定价机制(2016-05-30)
- 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发展受到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影响(2014-08-10)
- 天然气设备行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2015-08-08)
- 细分再生资源行业类别发展呈分化状态(2016-09-05)
合作媒体
最新报告
定制出版
热门报告
免责声明
中为咨询所引述的资料是用于行业市场研究以及讨论和交流,并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是由相关机构提供。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公司,我们将立即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进行删除或作相应处理。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