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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行业痛点1:政策起步晚,法律标准缺位

来源:中为咨询www.zwzyzx.com 【日期:2016-07-29 14:28:11】【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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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的发展有赖于政策的支持和推动,在我国的环保发展史中,土壤污染问题实际上是和水污染、大气污染一并出现的,但由于一直得不到重视,我国土壤治理行业的起步和目前的成熟程度远落后于水、大气、固废治理行业,从基本政策(法律、环境标准)的出台情况可见一斑:

水:行业防治法1984年出台,修订2次;水环境质量标准1983年出台,修订3次;

大气:行业防治法1987年出台,修订3次;空气环境质量标准1996年出台,修订1次;

固废:行业防治法1995年出台,修订1次;垃圾填埋、焚烧标准分别于1997年、2000年出台,各修订1次、2次;

土壤:行业防治法空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995年出台,未修订。

在我国立法及实践中,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1998年国务院通过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对农业用地污染防治作了一些粗略的保护;针对工业用地污染问题,我国进行了复垦工作,并且出台了《土地复垦规定》和《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但是总体而言,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针对土地污染的专门立法。法律的可操作性也比较差,管理体制混乱(农业、环保、国土、地矿部门多头管理),法律责任不完善。

另外在标准方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并不健全,对污染和有害界限不清、对高背景与污染界限不清,污染场地的种类、浓度限值标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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